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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制度之弊反思:城管小贩都是制度受害者

2013-08-13 09:10:28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如此看来,城管执法的设立并没有法律依据,这是说城管执法没有关于其法律地位以及执法手段和执法程序的法律规定(编者注: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针对城管执法的法律规范,城管执法仅根据《行政法》、《行政处罚法》、省级政府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及地方政府文件,一些城市出台了城市管理条例)。没有合法性,也导致了对这个部门的经费拨款有难处。于是,很多地方的城管执法机构是靠执法罚没款物来实现自收自支的。在人手不够的地方,还大量聘用“协管”,他们工资福利的来源更是一笔糊涂账。当行政执法与部门利益,尤其是切身的经济利益挂钩时,不产生种种乱象才是不正常的。

      “坏事”都摊到了城管执法部门头上

      “城管执法”有一个最奇怪的特点,就是其职责中完全没有服务的内容。在政府机构编制中,除了国防、外交、财政、税务等直接服务于国家的职能部门以外,其他各部门都会有明确的服务对象,譬如教育部门服务于学校以及教师、学生;卫生部门服务于医院以及医护人员和病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于企业和劳动者,等等。即使是公安部门,也突出“有困难,找警察”的服务宗旨。这些政府部门首先是为社会、为公众提供服务,然后在服务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行政管理。

      但是,城管执法不同,完全没有服务的职能,只有任务性、应急性的硬性管理(“管你”)职能。从一开始,城管执法的行政行为就与带有暴力性质的没收、罚款相关。继而,地方政府就把其他部门行政执法中的种种难题都作为“任务”塞给城管执法,最后导致暴力城管、暴力拆迁、暴力截访等当代城市管理中的“坏事”都摊到了城管执法部门头上。当城管执法部门人力不够时,各种名目的“协管”混入了这支执法队伍,更导致城管的鱼龙混杂,这就是“出事就是临时工”的事实真相。

      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为“城市管理服务”

      城管的“三无”特点,源自中国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绩观。据媒体报道,中国居然有183个城市提出要建立“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些地方领导一拍脑袋就主观臆想出很多可称之为“城市洁癖”的怪招。

      社会学家吉登斯指出:“城市属于谁?一方面,城市是‘都市魅力’的会聚之所,有令人眼花缭乱的时髦餐厅、酒店、大厦、机场和剧院,为新全球经济的建筑师和管理者光顾。随着全球化的扩张,这一部分‘城市用户’的人口将继续增长。而另一方面,成千上万生活在经济增长边缘的‘城市用户’对城市所拥有的权利同样重要,但却通常不受重视。外来移民、穷人和其他下层人口在世界都会中正逐渐占据越来越醒目的位置。”

      城市的首要功能应该是让城市居民安居乐业,而摆摊贩卖则是城市平民最常用的谋生手段。但是,在城市的政府领导心目中,城市应该是整洁的、畅通的,有秩序的,这样的追求本来不错。但如果将这样的追求与市民的需要对立起来,甚至将其发展成为一种“零和游戏”,矛盾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关键的问题是,国际大都市是否绝对不允许有小商小贩的存在?事实似乎并非如此。在国外的大都市中,“占道经营”的咖啡座或冷饮摊是常见的风景,报刊亭、小吃摊、水果摊、蔬菜摊……也比比皆是。当然,在通衢大道上摆摊设点通常也是不允许的。这样的秩序一般由巡警来维持。有时候,小商小贩也会在大街上出没,但警察一来他们就自动转移,警察也不会追逐,采取的是“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这种“猫和老鼠”的游戏,在香港叫“走鬼”。

      中国城市的政府领导不知为什么这么执着,甚至有的城市连报刊亭都要取缔。中国有个古老的习俗,砸别人的饭碗,不给人留生路绝对是不道德的,而如今政府给城管规定的职责,就是不留生路地砸人饭碗,这就是城管不受人待见的根本原因。城管是被政府驱使走上第一线,形成了与小商小贩间你死我活的“零和游戏”,不解开这个结,最终受到伤害的是政府的形象。

      所以,城管的问题并非赵阳这样的“职业精神”就能够改造过来的。要使中国的城管走出困境,必须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为“城市管理服务”,弥补上述“三无”缺陷,来个彻头彻尾的根本改革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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