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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制度之弊反思:城管小贩都是制度受害者

2013-08-13 09:10:28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在这方面,武汉走在全国前列。2013年3月开始施行的《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禁止违法占用道路、桥梁、公共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暂扣其经营的物品和有关工具,并可以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对于类似“小贩诈尸”这类事件,《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对阻碍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案查处。

      《条例》施行以来,虽然武汉市在处理一系列类似事件时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小贩占道摆摊、堵住路口的情况在短期内依然大量存在,城市面貌与小贩生存仍然没有寻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对此,武汉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罗教讲认为,至今,国内尚未出台一部行政法层面的城管执法法律。而武汉出台的《条例》,在具体执法细节方面也难称完善。目前的城管执法权来源于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仅法律位阶低,内容各不相同,且有浓厚的地方色彩,内容也不够完善。解决商贩和城管之间的冲突,关键还是要从根源入手,首先解决执法权限和城管身份合法性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才能做到违法必究。”

      此外,罗教讲认为,城市发展中也可以考虑为小商小贩留下合法的生存空间;还要从提高市民素质入手,提高各方守法意识,以减少城管执法中的暴力事件。

      部分城市管理实践的创新和探索 市场化探索:城管外包 城市: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从2007年开始实行“城管外包”。在这一模式下,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将城管工作——包括设施巡查、清理卫生死角、协助综合执法等13项服务整体外包,但其中,“政府的执法权是否发生转移”、“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边界’在哪里”等一系列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2012年,深圳南山粤海街道承包城管业务的公司被揭发原来是一个“黑社会”团伙。今年5月,深圳城管局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参与投标的社会组织应以保安公司为主,服务过程擅自行使罚款等执法权将终止服务合同。

      服务创新:商贩地图 城市:山东济南、浙江缙云

      济南城管把服务作为解决城市各种“疑难杂症”的主线,化堵为疏,为瓜农编制“西瓜地图”、自行车地图、便民报摊地图、公厕地图、百个周末蔬菜临时直销点地图等,不仅让流动商贩有了“栖息”谋生之地,还方便了市民,城市市容也得到了保障。

      机制探索:大城管 城市:江苏淮安、湖北武汉、山东德州、江西宜春等

      2005年,山东德州推行“大城管局”模式,其最大的特点是管理、执法一体化,大城管局职权很大,“管天管地管空气”。2007年,江苏淮安也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城建的副市长任副主任的城市管理委员会,下面设立办公室,由城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委员会下面相关的区和职能部门的领导任成员。但德州模式的效果过多依赖领导个人;淮安模式权力太小,协调成本太高。2009年,住建部指导在全国各地级市(或富裕的县级市)统一建立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由市长任“一把手”,统筹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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