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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设10年过渡期

2015-02-25 15:27:22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齐鲁晚报济南2月24日讯(记者 高扩)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日前正式公布。其中提到,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留出10年过渡期,其间退休将确保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
    据了解,国务院层面的改革意见发布后,山东是全国范围内首个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省份。
    ●改革适用于哪些人?
    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山东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适用于我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值得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放并调整相关待遇。此外,编制外人员目前大都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 将继续推动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养老保险权益。
    ●养老保险基金咋筹?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根据改革方案,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我省规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缴费工资超过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和低于60%的,分别按300%和60%确定。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在缴费基数方面,我省根据国家政策精神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凡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项目,均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精神文明奖等只适用于部分单位工作人员的项目,不纳入缴费工资基数。
    我省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 不得提前支取, 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 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 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另外, 为了避免机关事业单位 “吃” 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 我省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 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 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专款专用。 ”
    ● “中人” 如何过渡?
    自改革之日起设10年过渡期。改革后的养老金待遇,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为了实现增量改革, 实现平稳过渡,山东的改革方案坚持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 的原则。改革前已经退休的 “老人” ,原待遇不变, 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其中,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经审核确认后,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 ,退休时执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多缴多得” ,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 “中人” 是此次改革的难点。我省规定,将改革前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过渡性养老金。
    我省规定,为更好保持“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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