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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三次撤销中院判决 嫌犯在看守所呆10年

2014-02-10 09:57:29   来源: 成都商报   

      沈祥丰决定为杨波涛作无罪辩护。沈祥丰认为,本案直接证据缺失、间接证据因不具有关联性而没有形成证据链:警方认定的肢解现场等都没有与死者有关联的血、肉、毛发等物,尸块、装尸袋、抛尸现场没有与被告人相关的指纹、手纹、足印、车印等痕迹,也无死者体内受强奸后被告人的排泄物的鉴定证据;杨波涛是否接到李月英的电话、李月英是否去了杨春明的出租屋,除杨波涛的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

      商丘法医曾于2004年9月17日出具的《关于李月英阴道内分泌物为什么没有提取的证明》显示,“已高度腐烂,阴道内外有大量蛆虫,阴道内分泌物无法提取”。警方曾在杨春明的出租屋内提取了一块有少量红色附着物的水泥块,以为有血迹,但2004年3月31日梁园分局委托公安部的物证检验报告显示,“附着物检出S、Ca元素”。

      2005年8月17日,商丘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前曾主持公检法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座谈会上,案件侦办人员认为,杨波涛已做了有罪供述,“证据确定存在矛盾”、“到现在都没有解决”,“认定案件的理由比不认定案件的理由充足”。

      声音 法学专家: 若不补充侦查,则可以放人

      杨波涛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至此,已历时10年,至今没有定论。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刘德法认为,该案走到今日之局面,也许因为案件事实和证据存在“两难”:既不能排除被告人有作案的嫌疑,也不能排他性地认定被告人无罪。

      刘德法告诉成都商报记者,2012年3月14日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没对二审发回重审的次数进行限制。2013年1月1日修改后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法院审理抗诉、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的次数只能1次。刘德法说,《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2个月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进行宣判,因特殊情况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如果没有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结期限,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刘德法认为,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应当是“无罪推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应予排除、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所得出的证明结论应当是唯一的、程序正义重于实体正义等”,“在该案的诉讼过程中,可能存在相关办案人员司法理念落后、重打击轻保障的主观认识问题”。

      2014年1月23日下午,商丘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王利华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我们已将卷宗移交公安,现在公安正在补充侦查,接下来如何处理根据补充侦查的情况来定。”

      商丘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张大勇否认了检察院的说法。“案件还在检察院。”张大勇苦笑着对成都商报记者说:“如果检察院再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得给补充侦查意见。这个案子已经审过三次了,我真不知道公安接下来还能怎么办。按理说有罪无罪,都可以判了。”

      “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不然就可以放人了。”刘德法说。

      辩护律师沈祥丰,最近一次到看守所会见杨波涛是在2012年3月,杨给他留下“很瘦、很急躁”的印象。十年来,被告人及其家属、受害者家属都在不停地上诉、上访。杨波涛的姐夫马江波说,他和其他亲属到市、省、北京各部门跑了不下200趟,杨波涛的父亲替儿伸冤已家徒四壁。李修本也说,家人上访次数之多已数不清,“孩子他娘已经神经,(天)黑了就哭叫”。2月5日,大年初六中午,李修本又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李月英的母亲心脏病发作正在医院抢救。

      双方家属均说,被摧残的日子确实难忍,只想尽快要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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