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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三次撤销中院判决 嫌犯在看守所呆10年

2014-02-10 09:57:29   来源: 成都商报   

      “通过对李月英生前活动情况及社会关系调查,发现杨波涛有重大杀人嫌疑,我局遂于2003年12月27日依法对杨波涛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通过对杨波涛的询问,杨波涛拒不交代,此案一时陷入困境。我队干警通过外围调查,也未取得任何突破。”梁园分局的一份《“2001.8.16”碎尸案侦破过程》显示,2004年6月11日,该案原侦办人员将杨波涛“仍拒不交代”的情况汇报,“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决定对此案强力攻坚”。

      2004年6月15日,杨波涛开始向警方交代其强奸杀人并分尸、抛尸的“犯罪事实”。此后几日连续交代详细犯罪过程并写下亲笔供词和悔过书。“我接到了李月英的电话,她说准备去义乌、买票买晚了准备到我妹的租房处住一晚上。我和她提着行李,到了房间内,当时天热穿得比较少,我突然产生了占她便宜的想法。”杨波涛写道,他将李的双手捆住,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李月英要告他强奸,他掐她的脖子,一分多钟后她就“不动弹”了。

      杨波涛向警方交代,当晚他回到门市部后极度恐惧和后悔,第二天购买黑色塑料袋、手套、胶带,用刀和锯将李月英分尸,骑自行车抛尸。

      写下5份亲笔供词,2004年6月27日杨波涛被刑事拘留,7月6日被逮捕。7月29日梁园分局向梁园区检察院递交起诉意见书,9月5日移送审查起诉。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05年7月25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8月8日商丘市中院开庭审理。

      新闻聚焦

      2012年3月14日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没对二审发回重审的次数进行限制。

      而2013年1月1日修改后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法院审理抗诉、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的次数只能1次。“本案如果没有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结期限,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3 审/理/ 三次判决均被高院撤销 检察院最终决定撤诉

      2005年起,这起杀人碎尸案进入了一审判决、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反反复复之中。

      2005年9月1日,商丘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波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杨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9月12日的上诉状中,杨波涛称之所以做出有罪供述,是因遭到了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他们连着17天17夜把我关在宾馆里,折磨得我出现各种幻觉、错觉,就像灵魂飞出去一样;我失去了一切。”他在上诉状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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