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网 > 新闻资讯 > 百姓生活 > 正文

河南高院三次撤销中院判决 嫌犯在看守所呆10年

2014-02-10 09:57:29   来源: 成都商报   

      2006年6月7日,河南省高院做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省高院对商丘市中院的一份该案发还提纲上,省高院认为有几个问题不明:“杀人分尸现场是否是杨春明的租房;杀人的菜刀、被害人的物品需要查清去处;对抛尸现场提取的指纹应查清是何人所留;查清作案时间杀人时间是2001年8月13日晚还是8月14日晚;被告人提出公安机关在侦查中有逼供和诱供情节,请查清。”

      2006年7月26日梁园分局在一份《情况说明》中写道:“杀人分尸现场是杨春明的租房处;杀人分尸时间是2001年8月14日晚;杨波涛杀人所使用的刀以及被害人的物品均无法查找。我局在办理杨波涛故意杀人一案中,没有刑讯逼供、诱供等情节。”

      2006年7月4日梁园分局刑警大队还作出另一份《说明》:“2001年‘8.16’杀人碎尸案,共发现两处抛尸现场,其中第二现场发现三包尸块,在最东端的一包(装双上肢)的外层塑料袋上,经技术显现,显出一枚指纹,经对杨波涛十指作比对鉴定,无法认定同一。”

      2006年10月16日,商丘市中院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杨波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杨再提出上诉。2007年10月29日,河南省高院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9年6月12日,商丘市中院判处杨波涛无期徒刑。杨又提出上诉。2009年9月26日,河南省高院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2年4月6日,商丘市中院开庭审理杨波涛案,一直未下判决。2013年8月23日,商丘市检察院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撤回起诉。8月26日,商丘市中院下达刑事裁定:准许商丘市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杨波涛的起诉。

      律师说法 本案直接证据缺失

      “案子当时在商丘影响很大。我们也相信公安,以为他真杀人了,都不想管他,杀人就该偿命。”杨波涛的姐夫马江波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后来律师翻阅卷宗,发现事情没那么简单。

      杨波涛的辩护律师、河南显赫律师事务所律师沈祥丰发现杨波涛的口供有上百处矛盾点:抛尸现场、肢解过程、死者姿势、分尸几块、黑色塑料袋的使用、分尸和抛尸工具等细节前后供述都不一致。“对死者的遗物,供述中悉数列举,连商丘去义乌的汽车票价都记得清清楚楚,如让人观看一个用圆规画的鸡蛋,总有太圆的感觉。”沈祥丰说。

      相关询问笔录显示,2004年6月26日,警方向李修本详细询问李月英离家时的穿戴和随身物品。2005年1月6日,警方向商丘市万里汽车站站长询问商丘至义乌的汽车票价。

上一篇:“周总理遗言”作者逝世 其文章曾引政治风波
下一篇:济南春节新变化:孩子压岁钱变少老人红包见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