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今起审议“单独两孩”政策
2013-12-23 08:16:44 来源:新京报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2007年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出台。10省市试点后,全国推行。
2008年起,北京给予失独子女每人每月200元补助,此后,和不少省份一样,一直没提高标准。
江苏从今年起,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但这样的省份尚属凤毛麟角。
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在《关于高度关注“失独”者的提案》中指出,失独者响应国家号召,为国家控制人口数量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失独家庭引发的严重社会问题虽存在,但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对此,尹文耀建议,可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妻生育两个孩子时,政府也应对已步入老年的数亿独生子女父母,尤其是失独家庭,落实扶助责任。
部分省份现行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
(夫妻双方每人每月)
注:广东、湖南称之为独生子女保健费
山西:25元 农业人口到60周岁止非农业人口到子女16周岁止
陕西:5元 子女十六周岁止
江苏:不足2元 子女十四周岁止
浙江:4元以上 子女十四周岁止
江西:20元 子女十四周岁止
河南:20元以上 子女十八周岁止
北京:5元 子女十八周岁止
上海:30元 子女十六周岁止
河北:不低于10元 子女十八周岁止
天津:5元 子女十四周岁止
广东:5元 子女十四周岁止
湖北:不低于5元 子女十四周岁止
湖南:5-20元 子女十四周岁止
甘肃:5元以上 子女十六周岁止
海南:不低于15元 子女十八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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