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今起审议“单独两孩”政策
2013-12-23 08:16:44 来源:新京报
但更多的人,是对“奖励费”不了解,或者想领取程序又比较繁琐,“性价比太低”。
林红(化名)是北京一家传媒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她介绍,上千人的公司,10年里仅有60人在单位领取过独生子女费。一个原因,是公司没有独立档案人事权,员工档案只能集中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员工在生孩子前后,人才交流中心不会像有人事权单位一样,提醒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然也无法领奖励。
另外,对于大量没有北京户籍的北漂夫妇来说,光荣证必须到孩子户籍所在地办理,所以即使知道有这个奖励,当事人也未必愿意专门离开北京办光荣证。
日前,新京报记者调查了20位生活在北京、有稳定工作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他们半数没领过独生子女费,大多是不了解这件事,连光荣证也没有。当听说奖励费每人每月大概五元时,则表示“不领也罢”。
奖励标准跟不上时代发展
独生子女奖励费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
1980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信中提到,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要给予照顾。各地各单位据此出台了包含奖励费在内的照顾政策。奖励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没工作的则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发放。
到了90年代,各地出台条例,专章要求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除孩子十八(有的是十四、有的是十六)周岁前父母每月可领奖励费外,退休后还可享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全国并不统一,总的来说,额度都不高。
以北京为例,父母双方“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延续了30余年。河南和上海算是现行标准比较高的,前者在2010年由每月10元提高至20元,后者在2011年由原来的2.5元提高至30元。
在央企工作的陈女士介绍,在他们单位,奖励费是作为员工福利发放,工会经费给予补贴,每月50元,已属“高标准”。
独生子女奖励费,并非一直“无关紧要”。
“你小时候,爸妈每月工资只有四五十块钱,十块钱够咱家一个礼拜的伙食了”,1979年出生的陈佳(化名)总听妈妈这么说。
即使到了1991年,那时“一个普通职工月工资100多块,每月多发5块,也是不错的福利。”东城区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回忆。他在北京计生系统工作了20多个年头。该负责人介绍,当时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旨在让公众更好地理解并遵守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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