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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猪贩两次“被精神病” 诉四部门索赔200万

2013-06-21 09:23:07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在精神病院,你最怕什么?

      刘刚:最害怕他们拿布带子勒我。先要吃药,吃了就睡,有一次醒来后手脚都勒成紫色了。到后来快出来前,我最害怕的是停药。那药停后,就整天整夜没法睡觉。第二次临走前,我给护士跪下来,你不给我药,我就撞死在你面前,太难受了。

      新京报:你有没有强调过,自己并没有精神病?

      刘刚:强调过。在第一次进去后,我对医院说过两次。后来就不敢说了,怕出不去了。

      新京报:最开始为了猪仔上访,然后再为被精神病上访,上访成为越滚越大的雪团,你觉得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

      刘刚:我就是为了证明清白。我没有精神病。我一定要讨还公道。猪仔的事,相比“被精神病”就算是小事了。

      新京报:有人说,不管你有没有精神病,都不应该强制剥夺你的自由,你怎么看?

      刘刚:除了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外,任何单位没有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

      ■ 事件回顾

      ●2008年 刘刚贩卖生猪崽经过临沂郯城县检查站时,工作人员称猪不合格。刘刚称检查人员要求他交钱重新体检。回辽后,猪崽全部死光。刘刚找相关机构商谈赔偿,均遭拒绝。

      ●2008年9月19日 刘刚到临沂市反映情况,派出所将他送往该市救助管理站,该站将刘刚送往荣军医院。该院“诊断”刘刚患“癔症”。其当年10月8日出院。

      ●2009年1月6日 刘刚到临沂市民政局上访。民警将其送往救助管理站。后刘刚被再次送往荣军医院收治,“诊断”为“癔症”。当年2月11日,刘刚出院。

      ●2013年1月 刘刚案一审在辽宁北镇法院开庭,休庭前,法庭决定对刘刚进行精神病鉴定。

      ●2013年3月 控辩双方均接受在不用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情况下继续开庭。

      ●2013年4月 二次开庭,控方追加临沂市兰山公安分局为被告,追加收治刘刚的荣军精神病医院为第三人。

      ■ 背景 山东曾提管辖权异议

      山东曾提出事发地在山东临沂,应由当地法院管辖。

      但辽宁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作出裁定:辽宁北镇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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