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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不会放开二胎 政策微调为便民

2013-03-23 10:30:25   来源:大众日报   
      3月18日,省政府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上就《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二胎生育政策问题,此次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作出了修改。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删除了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即“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这一删除,意味着合法生育二胎,不再有年龄限制。这一政策何时生效?该政策一旦实施将对山东计生工作有何影响?3月22日,省政府法制办法制二处处长刘鲁平就此接受了本报记者独家采访。

      二胎生育政策

      会和国家层面保持一致

      首先,针对有些媒体和网上热议的“山东将放开二胎生育政策”的说法,刘鲁平予以坚决否认,“我省的二胎生育政策会和国家层面保持一致,省里没有权力修改,此次修正,只是对原来条例的完善和修改,根本不是放开二胎生育政策,完全是两码事。”

      据介绍,此次修正主要针对原《条例》进行了六处修改,大部分是强化便民服务,例如将原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去年年底,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了《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之后,济南、青岛等地便相继出台了规定,异地工作和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而此次修正,有望让这一便民举措扩展至全省范围。“修改后,责任更加明确,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不能互相推诿‘踢皮球’,要互相配合。”刘鲁平说。

      刘鲁平介绍,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次我省对原《条例》进行修正,正是逐步完善政策的体现。修改后的条例强化了民生服务,提高了服务管理水平,主要包括取消生育间隔、规范个别生育条件、增加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等。“此次修改是在保持生育政策稳定的前提下,立足我省人口计生工作实际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局部和阶段性的修改完善,依然保持我省生育政策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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