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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只卖不租是否合法? 业内:违反业主选择权

2013-03-15 11:38:24   来源:鲁网   
      “最近刚交房,我得知小区的车库只能买却不能租,请问开发商这种规定是不是不合法呢?”今天下午,刚收到济南某新建小区房钥匙的市民蒋女士打来热线(0531-67753777)反映。记者了解到,济南某些小区车库或车位“只售不租”的情况并不少见,甚至是业主车辆进入小区都要另收停车费用。

      蒋女士告诉记者,自小区的车库建成后,开发商只允许对车库进行买卖,不允许业主租赁车库,因此自己十分质疑开发商做法的合法性,“现在的车位都十好几万一个,这刚买了房子准备装修,一时半会也交不了这么多钱,难道先租几个月也不行吗?”

      记者调查济南各大小区发现,有些开发商为了将车库及时销售,禁租为售,更有甚者直接禁止不买车库的业主进入小区,或收取一定数额的停车费。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表示,车库不像其他产品,业主的停车需求只能通过购买或者租用本物业管理区域车库来解决,但如上述开发商的行为,车库只售不租其实已经侵害了业主的选择权,因此这是《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禁止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位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该工作人员表示。

      “一般说来,车库在小区规划范围内的,属于开发商的话,那么开发商有权进行销售租赁。而若车库是利用业主的共用部分改造的,其所有权就是业主共有,属于小区公共用地,开发商就无权出售或出租。”一位物业专家表示,此外,根据规定,允许开发建设单位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将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但对出租行为进行了限制,规定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当租赁合同期限到期后,续租需要与业主新增停车需要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满足业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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