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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重在改革制度而非干预工资

2013-04-05 11:00:41   来源:华夏时报   

      在市场经济体系完善的发达国家,因为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决策和私人财产,因而不可能硬性地将收入分配格局变化作为改革目标。市场本身不能消除贫富差距拉大现象,反而为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提供了环境。如果收入差距过大引发社会问题,政府可以采取纠偏措施,既可以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也可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增强社会福利和保障体系等,也可以采取一些社会政策,例如增强劳工议价权、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中间组织的成长、强调企业社会责任、鼓励公益组织及慈善事业等,以此缓解社会矛盾,但至于这些措施在经济体中会不会产生缩小贫富差距的传导效果,则不能确定,政府不能也不可能强行让它起效。

      中国既然要建设市场经济,那么收入分配改革就要有一个前提,就是不搞平均化,要承认人的原始禀赋和努力程度带来的收入差距,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决策权,要把重点放在二次分配而不是一次分配上。据报道,这次改革试图提升基层员工收入的一个措施是对工人工作进行定额和定时,包括“规定工资收入的形成方式和增长的比例”,如果这不仅适用于国企而且适用于私营企业的话,就构成对企业微观经营的干涉了。

      实际上仔细想想,“收入分配改革”其实是一个悖论。如果是要改革那些不公正的,妨碍人们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合理创富的制度,例如限购政策、户籍带来的身份歧视、“体制内”的福利分房等,或者是扩大政府社会保障及其他福利开支,那就应定义为各个领域的具体改革,如户籍改革、社保改革等。如果是要改革公务员或国企员工的工资制度,那就是行政系统内部甚至国企内部的工资调整,根本不是影响整体收入分配格局的改革。
      有人也会以日本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收入倍增计划”作为国外实行收入分配改革的例子,但日本当时仍主要是改革制度,例如强化工会,改善福利,而不是直接干预企业工资,而且当时正值日本经济飞速增长期,一切都水涨船高,制度改革的阻力较小。公允地说,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的贫富差距拉大,有的是打破“大锅饭”和市场竞争带来的必然结果,有的则是特权、垄断等因素造成,这两者混在一起难以分开,但如果后者得不到缓解,人们会倾向于把主要原因归结为特权和利益集团的阻挠,一旦这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那将把整个社会置于火山口之上。而也正因为这一原因,中国应当利用好当下经济仍在高速发展的时机,抓紧稍纵即逝的改革机会。

      正本清源地说,政府应该调整的收入分配问题,就是因为制度原因、身份的原因造成的收入、财富不平等、不公平现象,例如户籍制度、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的农地产权制度、政府官员和垄断企业员工享受超额福利和公共服务等,以及因劳资关系不平衡造成的工人议价权低,导致工资被人为压低等。如果不是制度造成的收入分配问题,政府就不应直接干涉,而应通过税收、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调节。如果没有这样的认识而实行所谓的收入分配改革,要么就是隔靴搔痒、有名无实,要么就是政府强行干预企业经营,重走计划经济和管制经济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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