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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重在改革制度而非干预工资

2013-04-05 11:00:41   来源:华夏时报   
      在中国社会贫富差距悬殊、基尼系数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可谓吊足了公众的胃口。据称2004年该方案起草工作就已启动,今年春节前夕,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最近又有报道,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已经以“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采取行动,改革将优先着手基层员工。这个过程被总结为“十年磨一剑”,但问题是,这究竟是要磨出一把有效平抑贫富差距的利剑,还是一把虚有其表的钝剑?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具体细节尚未公开,目前只能借助媒体的报道窥其一角。据全国总工会表示,近期将派各地各层工会与地方各级人大携手,用法律、法规形式推进提高基层员工收入,并以《工资支付条例》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这些措施针对的应是“体制内”的低收入者。还有报道称,改革方案将单列一章,提出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加强领导干部收入管理。这些措施又是针对其中的高收入者。

      但是,改革应该是对具体制度的改变、是人和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农民工欠薪问题是合同履行问题,本来就是农民工应得的收入,这样做并不改变具体的收入格局,打击官员非法收入也不过是对现有规则的遵守而已。这些措施只不过是要落实一些早就应该落实的目标,属于“还旧账”而已,不应归入改革范畴,就跟纠正冤假错案不是司法改革、保障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不是教育改革一样。而如果前奏如此之长、“雷声”如此之大的收入分配改革最后只是落这么一点“雨点”,那就不禁要令人嗟叹了。

      也有评论者认为,过去几年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的改革已有一定起步,现在的重点应该放在限制高收入者方面,所举的例子有上调养老金发放标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个税起征点(严格来讲应该叫免征额)等。但仔细观察这些举措,也难以说是多么深入有效的改革。以个税免征额上调为例,它本来就应该随着通胀的提升不断上调,许多国内经济学家早已提出,应该考虑通胀因素,建立动态的个税起征点调整机制。另外,在所得税改革方面,中国也应该借鉴美国等国经验,逐渐向综合考虑个人收入与家庭收入的方向改革。类似这样的制度性调整才是名副其实的改革。又以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为例,如果这样的上调违反经济规律,只会对低技能工人造成更大损失、造成更多失业,或者迫使企业以虚发工资的方式来规避,并不能起到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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