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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放宽生二胎必备条件 青岛简化生育证手续

2013-03-21 11:28:31   来源:青岛早报   

      但草案也对由此产生的计生工作监督做出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保留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等要求,并且新增了 “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对户籍所在地政府的计生监督也做出了明确要求。

      新条例何时能实施?
      草案有望年内颁布
      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原有人口计生条例颁布实施于2002年,10年时间一直没有修改。新旧条例更迭并没有改变政策方向,而是对一些领域和权益做出适当灵活调整。如草案以立法形式规定了相关奖励政策,新增第三十一条:要求“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的特别扶助,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2012年,修订该条例进入省人大和省政府的立法计划。“这次征求意见后,我们将草案送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再送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位负责人表示,新条例有望在年内通过并颁布实施,这对于实现流动人口自由迁徙和夫妻自主生育,又扫去了一些障碍。

      流动人口办“准生证”容易了
      据介绍,新规受益最多的是流动人口,今后流动人口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时,只需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一张二寸合影照片,就可到现居住地办理,不必再提供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已纳入现居住地服务管理且婚育情况清楚的,即时登记发放;对未纳入现居住地服务管理的,现居住地镇(街)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及时与流动人口户籍地联系,限时予以办理。
      其中,夫妻双方均为青岛市户籍的,或一方为外省户籍的,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一张二寸合影照片)齐全的,即时登记发放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夫妻一方户籍地在青岛市、另一方属山东省内青岛市外的,按规定属于青岛市统计管理的,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登记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按规定不属于青岛市统计管理的,由青岛市户籍一方的镇(街)负责联系对方户籍地,限时予以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也简化。户籍为青岛市的流出育龄妇女凭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和村(居)出具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婚育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镇(街)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人证件资料齐全的,即时予以办理发放。流出人员无法亲自办理的,可通过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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