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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放宽生二胎必备条件 青岛简化生育证手续

2013-03-21 11:28:31   来源:青岛早报   
     

      合法生育二胎将取消年龄限制。记者昨日从省法制办发布的公告中了解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删除了生育二胎对女方年龄的限制。另外,全省异地工作和流动人口还有望在居住地生育登记。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我市已经出台规定,简化流动人口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流程。

      二胎生育政策有何变化?
      取消女方25岁和30岁的年龄限制
      记者了解到,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二胎生育政策问题,此次对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出适当修改。其中,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草案删去了第二十五条。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删去第二十五条,意味着取消了育龄妇女的生育年龄限制。
      此外,草案还将“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可生二胎,改为“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其他二胎生育条件,这次修订没有变动。

      流动人口在哪办生育证?
      生育第一胎可在居住地办生育登记
      以前新婚夫妻办理生育登记,都要到夫妻双方的原籍办理,这给我省流动人口以及异地工作的居民办理生育手续增加了不便。去年底,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 《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我省济南、青岛等地相继出台规定,异地工作和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生育登记。而随着我省新《条例》颁布,这一便民举措将扩展至全省。
      据了解,新草案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在生育前应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也就是说,新条例颁布后,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可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领取计生服务手册。”省计生委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但他强调,这项规定只适用于第一胎生育,生育二胎仍要到夫妻双方原籍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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