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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次电话挂失不成被盗1.5万 银行被判赔偿7成损失

2013-03-14 15:37:10   来源:南方都市报   
      金融消费服务维权

      上诉人:湖南省宜章县廖先生

      被上诉人:广州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钟村支行

      判决结果:认定由广州某商业银行对廖某某的15000元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广州某商业银行应向廖某某赔偿10500元。

      审判机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线索:廖先生遗失一张广州某商业银行储蓄卡。自丢失该卡之后,廖先生及时拨打该银行客服电话两次,但并未成功办理,次日再行拨打该客服电话7次,最终成功办理紧急挂失。但是挂失过程中,廖先生所失储蓄卡被他人取款7次,共损失15000元。银行不予赔偿。

      事件经过:2011年10月1日,廖先生在中山旅游时遗失一张广州某商业银行储蓄卡。自丢失储蓄卡当晚22时53分至次日9时04分,廖先生先后拨打9次该银行客服电话,第一次电话中,客服人员没有办理挂失手续,也没有按照惯例转接到紧急挂失处,而是要求廖先生另行拨打挂失电话。第二次,廖先生等待多时未有人接听。而就在两次电话之后,所失储蓄卡被他人分7笔取款,共15000元。而此后的6次挂失电话,始终未能接通。直到第9次电话,才成功办理紧急挂失。

      【上诉人说】银行客服电话打9次,7次无人接听

      银行卡遗失后及时打了挂失电话,已尽到了自己紧急挂失的责任。其中,遗失银行卡当晚22:53打挂失电话达3分49秒时间之久,但接话员既没有办理挂失手续,也没有按照惯例转接到紧急挂失处,而是要求廖先生另行拨打挂失电话。而就在第二次拨打挂失电话时,等待多时无人接听。而当时廖先生的存款还没有被盗取。当晚约23:19,犯罪嫌疑人开始盗取款项一笔2000元。次日,廖先生从早上7:13又开始拨打电话挂失,共打了7个电话,前6次都无人接听。直到2011年10月2日9:04,才挂失成功,但犯罪嫌疑人已经于此期间将银行卡余款13000元取走。

      当晚和次日清晨,该银行各银行网点无人上班的情况下,廖先生不可能也来不及书面申请挂失,只能通过拨打挂失电话,尽了及时挂失的责任,但由于银行客服无人接听电话导致存款被盗取。赔偿被他人盗取款15000元,该银行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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