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八类场所禁止吸烟 不听劝阻者罚款两百
2013-02-26 10:19:20 来源:青岛早报

青岛市对于控烟推出重拳,市法制办昨天发布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民意。意见稿指出,我市将划定八大类禁烟区域,其中包括商场、宾馆、公共交通工具内等多场所。本次对于禁烟区罚款额度有了明显提高,由原来的20元提高到了200元。根据该条例,市民如果在禁烟区内不听劝阻继续抽烟,将被该区域内的执法部门给予罚款200元。
发布·新规1
八大场所将全面禁烟
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在下列场所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斗。
这八类区域分别是: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和其他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学校及培训机构的室内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疗养院的室内区域;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档案馆、纪念馆等各类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体育竞赛、健身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观众席、比赛赛场;邮政、通信、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营业场所的室内区域;商场、宾馆、饭店、酒吧、歌舞厅等提供购物、住宿、餐饮、洗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服务区域;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设置在室内的站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室内区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发布·新规1
八大场所将全面禁烟
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在下列场所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斗。
这八类区域分别是: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和其他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学校及培训机构的室内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疗养院的室内区域;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档案馆、纪念馆等各类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体育竞赛、健身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观众席、比赛赛场;邮政、通信、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营业场所的室内区域;商场、宾馆、饭店、酒吧、歌舞厅等提供购物、住宿、餐饮、洗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服务区域;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设置在室内的站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室内区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