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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浙江十大集资案:6名女集资人3死刑3死缓

2012-02-20 20:45:46   来源:枣庄网整理   


    末路“银背”

      职业“银背”陈少雅是温州集资案的最后一案。

      2010年9月21日,作为浙江省温州市最大集资诈骗案的“导演者”陈少雅,被温州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法院判决判决书,从2003年到2008年,陈少雅在短短5年内非法集资5亿多元,造成2.2亿多元无法偿还。

      陈少雅也是温州乐清市柳市镇人。作为中国民营企业的发源地,温州乐清电子制造业发达,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以做银行转贷和贷款业务介绍为职业的“银背”便应运而生。

      当时年近40的陈少雅,是柳市镇当地的明星人物。在众多柳市镇人的心目中,年轻的陈少雅神秘又富裕。她自1996年起外出经商,与丈夫在广东东莞经营一家电控设备公司,每年净利润可达100多万元,经过十几年的财富积累,资产已过千万。此外,陈少雅还在乐清本地经营担保公司,在江苏等地开发房地产公司和数码广场。

      在集资前,陈少雅已经拥有10多套房子,这也成为她有实力的佐证。一些柳市人发现,只要将钱给这位面容和善的女人,便能准时获得3分多的利息,这比做一般的生意来钱快得多。

      一时间,陈少雅成了当地的风云人物。陈少雅每次从广州坐飞机回温州,都有乐清人开车一个多少时到温州永强机场接她。到乐清后,又会有一群人给她接风洗尘,如遇下雨天,陈少雅坐车出门,一些朋友还争相帮她撑伞避雨。

      从2003年起,陈少雅以3%到15%之间的高额月息,进行民间借贷,并最终在2008年崩盘。

      据陈少雅交代,她是在2002年尝到做“银背”生意甜头的。当时,她将自有资金以1%的月息借给别人,很快有了收益,意识到这是一条“发财捷径”后,2003年便迅速投身其中,走上非法集资、疯狂敛财的道路。2007年至2008年是她非法集资的高峰期,其间非法集资4亿多元。

      事实上,在集资的最后时期,陈少雅已经知道无法补平窟窿,但她明知债务已无法偿还,还大举高利借新款还旧债,致使亏空进一步扩大。

      陈少雅只向不到50个人的集资人借款,这些集资人再向其他人借款,从而形成一条借款链条,越到上层,利息越高。

      据陈少雅交代,她的2.2亿元亏空,基本都还了借款人利息,而她也是债权人,在法庭上,她认为,如果能够将自己的债务收回,她就没有亏空了。

      “浙江近几年来,女性犯集资案比例高,与她们天然的亲和力与淡泊的法律意识有关。”杭州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麻侃告诉本刊记者,在浙江温州等地,各类民间抬会的参加人大多是农村的妇女,这些人容易相信别人,风险防范意识比较低,因此一出事就往往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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