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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浙江十大集资案:6名女集资人3死刑3死缓

2012-02-20 20:45:46   来源:枣庄网整理   


    乐清:经济互助会的深渊

      2009年3月20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乐清“女会主”高秋荷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如果按照时间推算,高秋荷的案发时间与吴英类似,在2007年年底,高秋荷案发,涉案受害人115人,每人被骗金额少则几万元,多则上千万元,总计金额1.16亿元。

      高秋荷的借款时间并不长,这位小学文化的家庭妇女以高额利息为回报,鼓动周边的亲戚朋友参加自己的“经济互助会”,并虚构自己在经营地产和担保公司,进行资金的周转业务,后来因为几笔款无法收回,窟窿无法弥补,导致案发。

      本刊记者了解到,在一审判决后,高秋荷提起上诉,2009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高秋荷死缓。

    同是乐清人的郑存芬,也经历了生死逆转。

      40多岁的郑存芬目不识丁,在乐清一直处无业状,一个偶然的机会,进入到“经济互助会”,她得到同伴的承诺,如果入股1万元,每天能得到50元的利息,如此下去,只要借款投入,便可以成为亿万富翁。

      郑存芬决定赌一把,她开始编造理由,声称自己在各地投资房地产和电器企业,需要一些资金,向周围的亲戚朋友借款。

      2007年,互助会的资金链断裂,郑存芬的钱无法收回,为支付利息,她开始到处借款,在无法还清欠款后,郑存芬选择逃匿。2008年5月25日,郑存芬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在被郑存芬集资诈骗的15人中,最多的借款为4557.5万元,最少借款也有25.2万元。在这些受害人看来,郑存芬善于包装,经常出入一些豪华的消费场所,声称自己有大客户需要转贷。

      在郑存芬的家中,冰箱内藏满虫草,一些老板到她家中,她拿出虫草泡茶招待,并用豪车来往接送。据一位受害人回忆,郑存芬不停地向周围的人群炫耀钻戒和名包等奢侈品,并借机鼓动周围的人来参加经济互助会。她还参与豪赌一掷千金,买地下六合彩,往往一次输掉几百万。

      2009年8月20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郑存芬死刑。得知判决结果后,郑存芬瘫倒在地,嚎啕大哭,并要求上诉。

      2010年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郑存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济互助会在浙江温州有几十年的历史,在经济互助会里,大部分是家庭妇女,靠亲戚和朋友之间的关系进行资金拆借,这种拆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浙江一些小型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是,一旦失控就是一个集资大案了。”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告诉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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