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通过 调整公摊面积
小中大2013-02-28 10:31:06 来源:齐鲁晚报 点击:

图为麦岛片区拆迁现场。
26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结束,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给予县级市一定的调整空间,并对补偿的公摊面积比例规定作了细化,不再统一以23%计算,增强了法规的适应性。会议表决通过的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按法定程序公布实施。
按区域和建设用途计算公摊
据了解,此前的条例草案提出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按照经测算的应补偿面积之和乘以23%计算。对此,有部门和区(市)认为,统一规定公摊面积比例不合适。一方面,征收区域用于住房建设、可以就地房屋补偿的,对选择就地房屋补偿和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采用该项目的实际公摊面积比例计算,标准统一,较为公平;另一方面,各县级市的住房建设情况有别,补偿房屋以多层和小高层居多,两者公摊面积比例差别大。
在条例草案修改时,采纳了以上意见,提出:补偿房屋公摊面积,按照经测算的应补偿面积之和乘以公摊面积比例计算。同时将“公摊面积比例”的规定加以细化:在市区范围内,征收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的,按照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征收区域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按照23%计算。县级市的公摊面积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报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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