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网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13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3-02-20 11:37:23   来源:粮食局网站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查责任。搞好粮油库存检查是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有关中央粮食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要建立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严肃纪律。规范检查的程序和手续,严格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谁检查,谁负责,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结合检查工作对纳入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的检查人员进行考核。检查工作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做好统计数据的分解登统。受委托省区市应提前安排好检查时点粮食库存统计数据的分解登统工作。省级粮食部门负责地方储备粮和地方企业商品粮的分解登统。中储粮分公司负责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本系统商品粮的分解登统,其中,中储粮油脂公司和北方公司管理的粮食库存,分解登统数据由中储粮总公司分送实际储存地的分公司,合并后提交省级粮食部门。中粮、华粮、中纺等中央企业总部直接经营管理的商品粮,由企业总部将分解登统数据报送国家粮食局,统一分送粮食实际储存地省级粮食部门。省级粮食部门对上述分解登统表进行审核后,分解下达至各市(地)粮食部门。没有采取委托检查方式的省(区、市),原则上也要开展分解登统工作。
      对跨省储存的粮食,由委托方省级粮食部门向粮食实际储存地省级粮食部门提交粮食库存分解登统数据及委托检查函,受托省应在5月中旬前向委托省反馈检查情况,并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三)强化和落实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整改工作贯穿到检查的全过程全环节。本次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均需现场填写《检查发现问题底稿》,详细记录,如实反映,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登统表》逐级汇总上报国家粮食局,发现瞒报、汇总过程中篡改事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认真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属于地方事权粮食库存管理的问题,由地方粮食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属于中央事权粮食库存管理的问题,由国家粮食局责成中储粮总公司统一组织整改。对不立即纠正将严重危害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的,由检查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有关情况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中如实反映。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发现问题但未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导致出现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追究检查人员责任,已纳入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管理的,立即清退。
      (四)落实库存检查的工作经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好检查经费,确保不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地方财政部门应按照现行预算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检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按照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所有检查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六)检查工作总结汇总要求。各省(区、市)上报的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含省级复查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并附汇总表6-1、6-2、6-3、6-4、6-5、6-14及6-15(见附件6)。报告及附表电子文本通过各地军粮普通密码系统传送,传送途径为“各地资料”—“监督检查司”。

上一篇:江淮等地暴雪预警中 公众应尽量避免外出
下一篇: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原则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