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网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13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3-02-20 11:37:23   来源:粮食局网站   
    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粮检〔201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为切实加强粮食库存管理,夯实宏观调控物质基础,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以及《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对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等。
      2.库存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的主要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卫生指标;企业质量检验人员、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2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核实2012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5.企业仓储管理及收购资格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储粮直属企业除外)及实际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

上一篇:江淮等地暴雪预警中 公众应尽量避免外出
下一篇: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原则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