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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首本不动产权证书3月2日在青岛发出

2015-03-03 10:24:13   来源:青岛日报   
    3月2日上午九时许,山东省首本《不动产权证书》在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标志着青岛市市本级(市南、市北、李沧三区)作为国土资源部确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工作联系点之一,率先启用新的登记簿并颁发新版证书。经过上午的设备测试运行,今天下午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正式受理《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业务。
    市民徐建军成为山东省首本《不动产权证书》的领取人,这令他非常激动。徐建军告诉记者,自己在市南区购置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山东省001号不动产权证书对自己居住的这个商品房很有意义,感受到私人的不动产享受到的法律保护。
    同徐建军一起,今天青岛市还有4位市民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记者了解到,红色的不动产权证书详细记录了权利人土地使用权面积、专有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权利状况。证书首页上方还印有二维码标识,该标识是为了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便于下一次受理时能够快速查询。
    据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青岛市建立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委办、法制办、财政局、农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地税局8个部门参加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确定将房屋、林地、土地、海域海岛等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至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土地、房屋、林权、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权籍处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更名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授权不动产登记中心履行市本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根据启用新登记簿和新版证书“成熟一个,启用一个”的原则,年内,其他各区市在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进行业务流程再造、登记系统对接、统一窗口设置等必要的技术准备后,青岛市将全面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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