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采购电脑涉嫌“指定”在渝设厂或投资品牌
2014-02-13 09:56:35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2013年4月发布的《重庆理工大学光电学院计算机》询价采购文件中同样注明了品牌,采购HP商用台式计算机pro3381MT50台,HP商用台式计算机pro3381MT20台。2013年1月名为《酉阳县教委农薄计划网络教室电脑设备采购项目》中采购的1047台电脑,也注明了推荐品牌为惠普、华硕以及宏碁负责运营的方正。记者就指定品牌一事对重庆市相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访,得到的答复都是:这是采购人提出的需求。
“其他品牌,在其他区域市场做得再好,在重庆也没有竞争力。”一位国内知名电脑厂商的负责人表示,“我们在跟采购人的沟通中得到的信息是,市里有要求,要采购在重庆设厂的品牌,但这也都是口头传达,并没有形成文件下发。”
而记者得到的一份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下发的名为《关于进一步支持宏碁集团在渝建立电脑生产基地和中国第二运营总部的通知》的文件显示,“全市各级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要站在提升我市产业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的高度,采取询价采购等政府采购方式支持宏碁生产基地的发展壮大。”
知情人曝料说,自2013以来,重庆市计算机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中直接指定上述三家品牌的超过60%。当记者就此问题向惠普、华硕、宏碁和重庆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采访时,上述三家厂商或以相关负责人不在或不清楚此事为由进行搪塞,而截至发稿时,重庆市财政局并未给出任何答复。
观点:地方保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对重庆市政府采购计算机“指定品牌”的行为,国家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员、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吕汉阳认为:“这明显有违背《政府采购法》的嫌疑。”因为《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并且“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这是一种变相垄断,严重影响政府采购中的公平竞争。”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政府采购专家谷辽海则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他说,《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行政机关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相关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干涉应该采购什么品牌的产品,都是行政垄断的表现,这严重侵害到了其他市场竞争者的权益。”吕汉阳表示。“从全国范围内来讲,政府采购中地方保护并非个案。有的地方对本省的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加分,但也不排除外来企业参与竞争。而重庆这种做法则让其他企业彻底失去机会,根本没有参与这个市场的可能。无论怎样提高性价比、提升服务都无法进入这个市场。”一位知名电脑厂商的政府市场负责人表示。
在吕汉阳看来,目前国内没有形成全国统一、开放、透明的采购市场,是我国政府采购违法事件频出、地方保护盛行的最主要原因。在地方政府确保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之下,大规模的地方政府投资,大规模的招商引资,相当一部分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这也为地方政府出台这样那样的保护政策提供了契机和空间。“地方保护主义看似是为了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实质上却阻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当地经济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