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上访农妇“被精神病”后遭扎针电击
2013-07-19 09:19:16 来源:中国青年报
以公权力机关的送入接出为始终,吴春霞结束了132天的“治疗”。周口市川汇区小桥街道办事处支付了14758.70元医疗费,并接她出院。
状告精神病院获赔14.5万
出院后,原本健壮的吴春霞患上了高血压和高血脂,体重也比“治疗”前增加了20多公斤。在一次体检后,她开始为“被精神病”讨说法。
2009年5月,她将材料递交给周口市纪检委书记杨正超,杨批示周口市公安局解决。1个月后,周口市劳教委员会撤销了一年前对吴春霞的劳教决定。在此期间,她还在周口市公安局内誊写了一份承诺不再上访的保证书,获得了3万元“困难补助金”。
维权计划渐次展开:2009年11月,吴春霞向周口市川汇区法院起诉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和小桥街道办事处侵权。一月后,她又在同一家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警方于2008年7月16日拘留其10日的处罚决定。
两起官司一开始都被川汇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经过数次曲折,最后都由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沈丘县法院审理。
2011年3月23日,沈丘县法院撤销了那份对吴春霞的拘留决定,理由是被告“认定事实不清、主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所以“依法应予撤销”。吴春霞因此获得1423.3元的国家赔偿。
劳教和拘留的处罚决定都被撤销后,吴春霞的代理律师张春贵调整了诉讼策略,“参与强行送治的有办事处、公安局,还有吴春霞嫂子王霞,王霞被胁迫,不能起诉,公安局也暂时不起诉,重点告精神病院和办事处。”
张春贵担心的是,把公安局列入被告,胜诉难度更大,还很易被法院推诿为行政官司,但精神病医院又属于事业单位,搅在一起,状就告不成了。
精神病院的代理律师似乎识破了张春贵的心思,他们坚持要求将王霞和警方列入共同被告,但被吴春霞拒绝,法院也予以驳回。与医院同列被告的小桥街道办事处,也反对列公安局为共同被告。
小桥街道办事处更辩解,他们不知道吴春霞被强行送治一事,之所以替吴支付医疗费,只是出于对辖区居民的救助。
在2011年10月27日的第一次庭审中,医院的代理人申请鉴定“吴春霞是否有精神病”,也被法庭驳回。
吴春霞表示受到了人格侮辱,代理律师张春贵也对被告席上的同行反唇相讥,“那我也怀疑你有精神病,是不是也去鉴定鉴定?”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代理人认为,附加被告,以及对吴春霞进行精神病鉴定,对查清案情至关重要。张春贵则反驳,告不告谁是原告的权利,而且,现在即使鉴定出吴春霞有精神病,也不能证明她被强行收治时有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