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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不满十岁不得独处

2013-04-24 16:18:06   来源:广州日报网络版   
      去年6月,一名独自在家的3岁女童在四楼阳台失足,遭铁架卡头,情况危急,幸得众人相救。
     


      广州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昨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未成年人
      保护规定
      (草案)

      老师不得变相索要礼品财物
      家庭作业不得超国家规定量
      不得削减挤占体育文艺课时
      学校门前道路禁止设停车位
      拟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教师不得变相索要礼品或者财物、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期和法定节假日集体补课、校车必须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等行驶记录仪、未满十周岁儿童不得独处……广州市拟出台未成年人保护规定,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推出系列“硬招”。《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教师管理:
      不得变相强迫学生捐款
      “对于教师不得实施的行为如乱收费、体罚等,义务教育法已有较全面的规定。但现在部分学校和幼儿园还采用一些比较隐蔽的手段,侵犯学生的权利。”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魏强进行草案起草说明时说,这些“隐蔽”的手段包括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未成年学生购买商品、教学辅助材料或者捐款捐物,索要或变相索要礼品或者财物,以罚款手段惩处学生等。
      因此,草案在第二十条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及其教职员工不得对学生实施下列行为:以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未成年学生购买商品、教学辅助材料或者捐款捐物的方式,谋取利益;索要或者变相索要礼品或者财物;以罚款手段惩处学生;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活动,谋取利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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