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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契税优惠只认“唯一”普通房

2012-09-12 09:44:52   来源:山东商报   
      
     
      
      近日,市民程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咨询,称自己买的第二套房是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的,按规定,在贷款上可以享受公积金首套房贷优惠,那么,在缴纳契税时,是不是也可享受公积金首套房的优惠呢?昨天,记者就此向相关部门采访了解到,契税优惠不管“首套房”,只认“唯一”普通房。

      昨天,记者来到位于经十东路和转山西路交叉口的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历下分局纳税服务中心了解情况。“缴纳契税时,不管你的房是用商贷买的,还是用公积金购买的,都不是享受优惠的条件,只有普通住房,且该住房是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的住房,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时,才能享受契税优惠。”纳税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享受契税优惠跟购房方式无关,只针对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实行优惠政策。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满足这三个标准,就是普通住房。”该局的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对于优惠内容,该工作人员讲道,“在满足普通住房和家庭唯一住房的前提下,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至144平方米范围内的住房,减半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除此之外,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则是“非普通住房”,不享受优惠,按3%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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