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动产登记助推动 房产税可望明年出台

2013-03-30 09:15:4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点击:


      统一登记不动产后的另一个悬念是,公众是否可以随时随地查询别人的房产信息?
      根据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房产的登记资料查询、复制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在“房姐”等事件发酵后,部分地方如福建、江苏依此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姓名查询名下房产的“以人查房”方式做出约束,需要具体房屋的房产证编号、登记字号、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等才可查询。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有了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络后,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就能随时查询要求被公示的公职人员的财产。
      “未来,对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公职人员的房地产登记信息,可以考虑依照法定程序开放公众查询,而对一般民众的房地产登记信息的隐私权要予以充分保护。”刘俊海建议,对公众查询采取免费查询的政策。对于具有特殊需求的、需要登记机构额外协助的,可酌收一定的工本费。

      议建国家级登记机关
      但受访人士普遍认为,明年6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出台后,实际的操作困难会很大。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指出,当前绝大部分商品房已实现统一登记,但还有老公房、房改房、集资房、央产房、军产房、福利房、小产权房须规范,这些房产的权属很复杂,部门整合困难,尤其是在北京。
      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涉及众多部门。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房屋则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耕地、草原、林地、海域使用权等同样也分散在不同部门。
      在各种房源中,小产权房没有确权登记;房屋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一;农村大量房屋、土地四界不明,权属不清;以及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等等,均不清晰。
      分析人士称,要把分散在各部门的登记程序和已有数据整合为一,本已有技术难度,而要想让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顺畅运行,还需要对物权法、土地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等十多部法律法规加以修订,这都需要时间。
      “要推进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首先要解决立法问题,尽快推动不动产登记法或条例的制定。”程啸认为,接下来,还要再研究设立统一的登记机构,把登记本身的功能和附加的行政功能分离开。
      他建议,可以把国土和住建部门登记的功能抽出来,建立一个国家层面的登记机构,像国税、海关一样,由中央直管,而不能交给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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