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籍居民买房遇阻 欲查名下房产遭拒

2013-03-22 15:54:39   来源:新京报   点击:
      家住通州的谢女士在买第二套房时,被告知此前购房身份信息录入时发生错误,且其名下可能已不止一套房。
      谢女士欲在市住建委城研中心查询名下有几套房,遭到拒绝,对方工作人员表示,不能以名字和身份证查询自己名下房产以及房产信息。

      买房发现名下信息有误
      谢女士持有北京市户口,2007年她在通州某小区买了第一套住房,今年三月,她又在一刚开盘的小区看好一套房并交了7万元认购金,但此后,被告知不能提交认购信息。
      为谢女士办理购房手续的房产工作人员李先生介绍,购房交易记录上,谢女士身份信息有误,且其名下有两套房的交易记录。
      前日,谢女士拨打市住建委城研中心核验部门电话说明情况。根据谢女士提供的身份证号,城研中心在数据系统中查到两个身份信息,第一个显示谢女士的身份证号,但名字错了一个字,对应一个认购交易;第二个身份信息显示谢女士的名字,但身份证号后多了一个点,对应一套商品房的买卖交易,时间与谢女士购买的第一套住房吻合。

      “我只买过一套房,怎么会有两个认购信息?”
      对此,李先生猜测,可能是当时开发商在录入信息时把谢女士的名字弄错了,但未修改,再次录入时为了避免身份证重号,就在身份证号后加了一个点。
      城研中心核验部门工作人员建议,谢女士需要到区住建委进行信息变更。

      查询自己名下房产遭拒
      谢女士随后提出要查询自己名下有几套房,是否有其他房产交易等,遭到工作人员拒绝,称不提供此项服务。
      对此,谢女士有些不理解,“万一我的名下还有其他的登记错误,或是还有其他房产交易我不知情,又没法查询,那还是会影响我再买房。”
      昨日,记者就此事询问市住建委,但未得到回复。

      ■ 链接
      不允许以人查房非地方规定
      据了解,不能以人姓名或身份证来查询房产的情况,并非北京自己的规定,而是住建部下发的相关规章中明确的,即全国性的规定。如去年出台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中明确规定: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依据《物权法》和住建部相关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房屋坐落或房产证编号等信息,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后,可以查询到房屋的自然状况、限制状况,以及房屋所有权人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房屋的坐落、面积等状况以及房主是谁、有无抵押等。
      也就是说,要查房产信息,除了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供房产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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