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枣庄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4-25 17:06:02 来源:枣庄人力资源网
2.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报名表的各项信息。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用人单位电话和电子邮件回复初审结果。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职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面试或录取资格。考生于面试前一天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证件原件,并交纳面试费70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职位类别,采取专业测试、学业考核和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职位报名人数可以低于招聘计划三倍比例,综合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分类确定。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安排在5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各招聘职位的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同一招聘职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的,从该职位考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实行递补。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卫生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逾期不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招聘计划及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职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三。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 0632-3356109(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综合室)
咨询电话: 0632-866285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32-8685152(市卫生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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