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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网不能核实会员婚姻信息致女硕士受骗生子

2013-04-29 13:52:47   来源:法治周末   

    图为《法治周末》2013年1月9日关于百合网的另一篇报道截图
     
      女硕士状告百合网引发的法律争议
      在小瑜与百合网合同纠纷案还没有宣判之时,其律师再次来到法院,欲以百合网存在过错致其当事人“性权利”遭到侵害为由再次起诉百合网,但未获立案。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列举的受保护的民事权益中并没有“性权利”这样的字眼
      今年38岁的小瑜(化名)2010年10月通过百合网认识了蒋海峰,两个人均为百合网的“诚信会员”。蒋海峰自称清华大学金融系毕业,在国资委工作过,是某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席,单身。
      两人认识交往一段时间后,发展为恋人关系。
      可当小瑜怀孕6个月之时却意外发现,蒋海峰在百合网的信息除了性别和姓名外均是虚假的。蒋海峰是一个只有中专学历的农民,而且已婚。

      小瑜随后报警,蒋海峰因诈骗罪被判入狱。
      今年3月,小瑜以一般注册会员的身份起诉百合网,要求法院判处百合网注册条款中“婚姻状况暂不能核实”的约定无效。
      在这起案件还没有宣判之时,小瑜的代理律师再次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欲以百合网存在过错致其当事人“性权利”遭到侵害为由再次起诉百合网。但法院以“一事不再理”为由,拒绝了小瑜的立案申请。
      记者了解到,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列举的受保护的民事权益中并没有“性权利”这样的字眼。
      在网络交友越来越普遍的今天,该如何看待交友网站作为媒介的责任,法律该如何保护交友双方的权益,专家也各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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