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服毒女车主称半年被罚快20万:还让人活不
2013-12-04 10:33:23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月票”、“年票”依据何在
回忆事发那一刻,刘温丽说,她满脑子里的念头都是“生气”和“委屈”。“一样都买了月票、年票,过了那么多辆超载车,执法人员都不检查,凭啥偏偏不让我们过?”
几位目击者佐证了她的说法。据司机郭万里和陈某灿回忆:“这时(指双方僵持期间——记者注),路上过了好几辆大半轮,都拉100多吨。温丽说:‘人家大车都能跑,我这小车怎么不能跑?’工作人员说,‘你看人家跑的,你咋跑的’。”
在刘温丽的理解里,工作人员的话暗示着,买过的“月票”和“年票”不算数了,还要另外花钱“打点”。“我们(车主)气得确实不行,因为上个月刚在那边,(被)罚了好几万,这次心里承受不了。”司机郭万里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剖析刘温丽“心理崩溃的那一刻”。
何谓“月票”、“年票”?据郭万里的说法,这是当地货车车主与永城主管部门之间“心照不宣的秘密”:车主需要向永城运政、路政执法部门事先缴纳超限罚款的费用,分为年票、月票两种。缴款之后就可以超载行驶,有效期限内,不用再交罚款。从金额上看,给运政的是年票,3000元/年,给路政的是月票,3000元/月。
当地车主向记者出示的数张年票和月票显示,表面看上去,它们并无“破绽”。
比如,某张年票的抬头写着“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时间是2013年8月18日,收款单位一栏写着“永城市运管局”,缴款人是豫N××××,违法(章)事项是“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处罚依据是《道路运输条例》第6章第69条第5款,罚款金额3000元,加盖永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管理局公章。
某张月票的抬头也写着“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时间是2013年10月29日,收款单位一栏写着“永城公路管理局流动执法大队”,缴款人是豫N××××,违法(章)事项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3条第1款,处罚依据是《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1章序号13,罚款金额3000元,加盖永城市公路管理局财务专用章。
记者查询相关法律条文发现,罚款依据无误。已在永城跑了6~7年运输的车主曹军(化名)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这些收据里,有些是当时货车被抓之后开的,有些是提前联系开好的,它们就相当于‘买路钱’。有了它,这个月运政和路政再拦你,就默认‘见票放行’了。”但曹军同时强调:“这只是一个‘潜规则’,遇到好说话的可以,遇到领导较真的,你一样得受罚。”
而在刘温丽眼里,每月向两家主管部门“上供”3000多元,已经算是买了个保险。“这钱我认了,但给他们看票了,还坚持罚钱,是不给我留活路。”
罚款去向何处?调查组正在查账
在一些当地货车车主看来,刘温丽“这家人太老实,太较真儿”,才会做出这一极端选择。但记者调查发现,11月14日的那次联合执法,不过是压倒刘温丽的“最后一根稻草”。早在那天以前,刘温丽家已因巨额罚款而进退两难——“中途就想把车卖了,但贷款怎么办?只能硬着头皮跑,有时候‘跑一趟,赔两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