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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被害者家属一直申诉:不信聂树斌作案

2013-06-26 09:16:25   来源:央视《新闻1+1》   

      针对这一点,接下来我们也要马上连线的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的曲新久。

      (电话连线)

      白岩松:

      曲院长,您好。

      曲新久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

      您好。

      白岩松:

      今天肯定大家都会关注涉及到这两个问题,一个先说聂树斌,即便现在隔了这么多年回头去看,他1995年已经被毙了,但是当时只有口供,现在越来越看可能缺乏相关的确凿证据,否则有人开玩笑说,怎么会司法的有关人士腰杆这么不硬,还会重申,还会这么开放呢,您是否用今天的司法精神来判断,聂树斌应该疑罪从无?

      曲新久:

      疑罪从无,在1995年、1996年,刑诉法是1996年修改的,其实在90年代初期就开始确立这样一个司法原则,不能够说必须是1996年以后才能够确定无疑有这样一个原则。所以就聂树斌案件,因为现在没有再审,所以不好说它的事实情况怎么样,但是这就需要他的亲朋好友、律师、关注这个案件的媒体,还有一些社会人士,需要继续去发掘这个案件的真相。

      另外,法律人士,包括河北省的法院,需要去仔细地斟酌考虑,审查案件的卷宗和审理过程,是否当时是严格地依照法律进行审问了,比如说能不能保证律师充分的辩护权,对可疑的疑点是否进行了充分考虑。如果当案件外面公众发现的事实,就是小众,比如亲朋、律师、媒体发现的事实,越来引起对原来的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产生疑问的时候,案件就会有问题。

      第二,更重要的就是法院自己内部出现这样问题以后,要看一看,在当年是否是严格地按照程序去做的。因为对于案件来讲,特别是刑事案件来讲。

      白岩松:

      我这里插一句话,简短一些,不能拿1996年疑罪从无角度来说,回头翻看1979年的刑法也明确规定,仅有口供、证据不足也是不可以的。

      李文杰:

      1979年、1996刑诉法,现在刚刚修改的刑诉法,在证据标准上,其实大的原则并没有变化,仅有被告人的口供是不能够定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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