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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在培养哄抢的心理?

2013-02-05 13:54:23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一篇题为《农民工1.7万现金散落遭哄抢》的报道一出,议论纷纷。

      一位在上海做快递员的秦姓男子,把1.76万元现金放在牛仔裤后兜里,然后骑着电瓶车去银行存钱,在一拐弯处,钱从裤兜里掉出来,迎风飞散,据目击者称有几十人“见状哄抢”。

      也有人帮助该男子捡回来大约700元,加上他自己捡回的共有3700元。

      后来,当地警察通过监控录像发现了有人从汽车上停下来捡钱,也有身着环卫工工作服的人捡钱,当然还有路人甲乙丙也捡钱,“汽车车牌”和“工作服”成了可追踪的线索,在警察的协助下,又有2700元回到小秦的手中。

      失主小秦当时曾跪在现场求众人把捡到的钱还给他。短短的几十秒时间,有人帮小秦捡钱,有人“当时不知谁的,先帮忙保管着”,那些捡到钱揣在自己兜里不做声的,则是完全意义上的哄抢者。

      对哄抢者予以谴责是必须的,但今天的社会对于这类现象应该有更深入的思考:

      我注意到媒体在报道时,强调失主小秦的身份是“农民工”,丢失的钱是“血汗钱”,用意很明显,就是想通过失主的悲惨境况激起公众更强烈的道德义愤,媒体的这种惯常做法其实也有不妥之处,哄抢农民工于心何忍?其心可诛!久而久之,公众会不会被误导:如果是不义之财哄抢一下倒也无妨,如果是某贪官把赃款散落了,那么哄抢赃款会不会变成公众的娱乐盛宴呢?

      重庆不雅视频除了揭露贪腐的正效应,其实已经被娱乐消费了,这种公众娱乐消费隐含着一个令人担心的导向,那就是只要目的是正义的,哪怕是附带出正义的效应,手段即使违法也可以获得宽宥甚至是赞颂。

      哄抢农民工的血汗钱是犯法的,哄抢贪官的赃款也是犯法的,哄抢者是开汽车的让我们齿冷,哄抢者是贫困的村民也让我们心寒,前些日子有一则报道说,一辆满载柑橘的卡车侧翻,招致附近村民的集体哄抢,哄抢是“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深入人心后的一种必然。犯罪心理学认为,当一个人认为自己身份信息不能被识别、侵占他人财物可以不受追究的时候,哄抢一类的行为较为容易发生,而相互熟悉的人集体去哄抢似乎不可能发生——— 但这样的事情在中国经常发生。老虎大了不敢打,苍蝇多了也不能打,法治不彰,才有诸多乱象,一味地道德责罚并不能重建道德,尤其是责罚的对象是小老百姓的时候。

      我还注意到报道中提到事发现场有监控录像可供调看,如果有可能完整识别哄抢者的身份,希望警方能一一追究,我们用法律的力量帮助秦先生索回失款比好心捐助他弥补损失更有价值,更有意义,违法必纠才有助于世道人心,让老百姓捐款给老百姓,温暖固然温暖,但往往会让有些人以为可以免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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