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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

2012-12-30 08:53:24   来源:联合早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天(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写入法律。

      据《扬子晚报》报道,新法律的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上海社科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于宁向《明报》表示,这条法规以法律形式来保障传统道德价值,体现了伦理和法理两者共鸣互补的关系。

      于宁认为,新法律不仅有约束性,还有倡导性,可以鼓励子女去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同时也有助保障老人的权益,特别是对少数不孝子女来说,立法即有法可依,使他们对自己的冷漠行为有所反思。

      条文没具体处罚措施  但保障探亲休假权利

      不过,法律中并没有对子女探望老人的次数做出具体规定,也没有明确不履行义务者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扬子晚报》援引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的说法称,这条倡导性规定没有相应处罚措施,其实是对“度”的把握。刘克希说,如果规定子女一年应该看望几次父母,否则就要警告处罚,“这样的话就‘过’了,也不会得到人们的理解,会事与愿违。”

      此外,法律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但于宁指出,目前相关配套政策还比较薄弱,法律在执行上会遇到困难。

      不过于宁也认为,这是有关当局推出新政策的好机会,例如改善交通设施、落实弹性休假等,就能方便工作在外的子女想回家探望父母。

      中国人口老龄化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新华社报道称,截至去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接近1.85亿,占总人口的13.7%,庞大的老年群体面临的风险和问题突出。

      另据中新社报道,针对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空巢”老人快速增多的情况,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组织等要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各类服务设施和网点,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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