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网 > 新闻资讯 > 百姓生活 > 正文

人社部解读大病保险:报销后超出部分再报至少50%

2012-09-11 14:12:40   来源:枣庄日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10日在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大病保险不是整个花费报销50%,而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基础上超出的部分,只要是合规的支出,再报销至少50%。

      胡晓义说,不管是城居保还是新农合,在制度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标准普遍都达到了70%左右,就是超过70%以上的部分再报销至少50%的合规支出,这样就可以减轻个人遭遇大病后家庭承担的经济负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没有考虑提高医保个人缴费比例。

      胡晓义介绍,职工的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个人缴费比例总体是2%左右,由于实行的是跟工资基数相联系的比例缴费方式,所以当工资增长时个人缴费也在增加。
    城镇居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来源是两部分,一部分是政府补贴,一部分是个人缴费,采取定额缴费的方式,所以不是一种水涨船高的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水平从2007年开始到去年缴费额基本没有大的变化。

      他介绍,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个人缴费额2011年全年是62元,比2008年少了1元。但同期政府的补贴大量增加,从2007年人均每年40元提高到今年的240元。在“十二五”期间,每人每年的补助还要提高到至少360元。

上一篇:人社部:医保个人缴费比例不会提高
下一篇:高唐县教师节放假引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