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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氏奶粉又陷“质量门” 面对问题洋货五招助你维权

2012-07-20 11:59:49   来源:中国食品饮料网   
      三鹿”三聚氰胺”事件后,很多人都对国内乳品充满了不信任,进而将目光转向了国外奶粉.但似乎这些洋品牌也不是那么靠得住,总是时不时被爆出质量问题.日前,杨女士发现惠氏奶粉冲泡后出现了褐色的漂浮物,惠氏方面称要答复还需将产品寄回爱尔兰总部检测.看来国外奶粉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这维权之路还真是无比艰难啊!
      惠氏奶粉冲泡后现褐色漂浮物
      一个月前,陈女士在临平的爱婴室以37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罐900克装的惠氏启赋2段奶粉。买来后,她给家里的宝宝吃了一段时间并未发现问题。
      7月8号,陈女士像往常一样给宝宝泡奶粉,发现有一部分始终化不开,搅拌均匀后发现表面浮起了一些褐色的物质。“真是蛮恶心的,我们家宝宝已经吃了一段时间了,不知道会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陈女士很担心。
      厂家对褐色漂浮物无说法坚称产品无问题
      发现问题后陈女士多次拨打惠氏400客服热线,都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11日,一位自称是惠氏负责人来到了陈女士的家中,提供了一张质检报告,并称该批次的产品是通过检测的没有任何问题。而对于奶粉冲泡后出现的褐色漂浮物,这位负责人表示,需要寄回爱尔兰对产品做一个检测,大概需三个月的时间。
      陈女士很纳闷,难道所有的国外进口的奶粉都需要去原产地检测吗?
      惠氏客服:已转交给当地办事处处理
      下午记者致电惠氏400客服热线,工作人员称陈女士的投诉已经转交惠氏杭州办事处处理,当天去陈女士家中的工作人员是惠氏杭州办事处的医务主任。当记者询问奶粉检测的流程时,这名工作人员表示,400电话只是客服热线,会将记者的问题记录下来上报相关部门,再给一个答复。
      专家:三管齐下对付维权现状
      今年上半年,韩国每日乳业部分产品被检测出含有福尔马林。此前,美赞臣、雀巢等品牌奶粉曾被曝出有金属污染、碘超标等。“问题奶粉”频现,暴露出我国对进口食品的监管仍有盲区。令人更加遗憾的是,尽管“问题奶粉”事件多次发生,却始终未能促使国内消费维权环境有效改善。对于消费者在奶粉中吃出虫子的现象,这些洋品牌要么强硬地声称产品没问题;要么“打太极”,说产品是否有问题需要被送到国外检测,检测确有问题才能赔偿;要么要求消费者拿出铁证,证明奶粉里有虫子不是消费者保存不当造成的,甚至证明虫子的“国籍”是奶粉原产国的;要么态度傲慢地致电消费者,开出少得可怜的赔偿价码
      专家称要避免“问题奶粉”事件的一再发生,改变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至少要“三管齐下”: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进口食品的监管力度,如加强对奶粉原产地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加大检查力度,实施严格的“问题产品”召回制度;需要尽快建立权威、公正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制定科学的检测程序和标准,让检测成为利剑而非障碍,使“问题产品”无处遁形;需要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和对不良企业的惩罚力度,让企业承担更重的责任,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面对问题洋货,怎样维权?
      进口商品越来越多地走进我们的生活,已经被少数国产商品逼成“火眼金睛”的消费者们,不得不增加一项新的功课:面对问题洋货,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一招:别买看不懂的
      既然是进口商品,看不懂的洋字母似乎在所难免。但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进口商品加注中文标识,就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最基本的步骤与要求。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2款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对此更有明确要求。其中,第六条规定:“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二招:别让“假洋鬼子”蒙了
      无需隐讳,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进口商品的总体质量水平高于国产商品的总体质量水平。但人们对进口商品质量的信任,近年来越来越多地被国内不法商人所利用,假冒外国原产地、假冒外国知名企业注册商标的行为层出不穷。
      据广州市消委会介绍,在以往多次市场检查时发现,不少包装精美、洋味十足、标着进口名牌的商品,在原产地、制造商的标签标注上大打擦边球。如有意给商品起一个非常近似于同类知名进口商品的名称;有意在标识上将洋品牌、洋标志、特有包装等制作得非常醒目,再打上外国监制的旗号;有些合资企业的产品包装、外观与原装进口商品完全相同,而把真正的制造商、产地放在极不显眼的位置。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及其它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三招:别忘了看有没有3C标志
      我国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制度———“3C认证”已经于2003年8月1日起实行。目前,第一批实施3C认证的产品有19类132种。进口商品,只要包括在这132种之列,如未获得3C标志,一样不能进入国门,经销商也不准销售。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原来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3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上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目前设计的3C标志不仅有激光防伪,而且每个型号都有一个独特的序号。如果细看3C标志,你会发现多个小棱形的“CCC”暗记。另外,3C标志最不容易仿冒的地方,就是每只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它注明每个随机码所对应的厂家及产品。
      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公布的首批132种产品中,每天与消费者日常生活“亲密接触”的超过8成。近期3C认证将进一步扩展,家庭装修装饰等其他与消费者健康与生命安全休戚相关的产品,将纳入强制认证。
      【资料】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1.电线电缆(共5种);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3.低压电器(共9种);4.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5.电动工具(共16种);6.电焊机(共15种);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包括冰箱、空调、洗衣机、热水器、微波炉等);8.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9.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包括电脑、复印机、扫描仪等);10.照明设备(共2种);11.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包括传真机、电话、手机等);12.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包括汽车、摩托车等);13.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14.安全玻璃(共3种);15.农机产品(共1种);16.乳胶制品(共1种);17.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18.消防产品(共3种);19.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第四招:别着急,黑名单随时出台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去年底透露,2004年内我国将适时启动进口产品“黑名单”制度,对屡次出现严重安全卫生质量问题的进口商品及企业,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必要的时候予以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对本报记者披露,“进口产品黑名单制度”将采取“可动性”和“永久性”相结合的方式。所谓永久性,是指对那些恶劣事件的肇事者,将永久性记入黑名单,不允许其产品再次进入中国市场。所谓可动性,是指对于那些上了黑名单的产品,经过修正、修改、改装后,质量已经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经再次认证后,可以从“黑名单”中撤下。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目前部分“黑名单”已经通过公告形式随时发布,请消费者留意。
      第五招:别甘受这份洋罪
      最后,如果你不慎购买、使用了存在质量问题的进口商品,怎么办?一条最基本的原则:你面对国产商品时怎么办的,面对进口商品也应该怎么办。外国企业在享受到中国市场准入的同时,也同样承担着最基本的责任———对产品质量的保证与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
      只有越来越多的中国消费者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对问题进口产品大声说“不”;只有相关的产品质量管理部门、检验检疫部门充分作为,不断发展与现实相适应的技术标准与技术手段;只有消费者权利的法律救济手段不断改进,真正与世界接轨;我们才能说,我们的消费者维权意识真正落到了实处。而对消费者权益的充分维护,对企业的进步,对市场的繁荣,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无疑是具有长远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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