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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记忆(一)

2013-01-10 15:38:22   来源:枣庄通讯   
      一、建市寻踪

      枣庄市位于山东省南部,东依山清水秀的沂蒙山区,西临碧波荡漾的微山湖,南枕京杭古运河,北连孔子故里曲阜,东西最宽56公里,南北最长96公里。早在唐代中期,枣庄就已形成村落,因多枣而得名。
      1960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峄县建制,建立枣庄市(县级)。3月,滕县临城公社164个自然村划归枣庄市。
      1961年9月12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将淄博、枣庄两市改为省辖市的通知》,将济宁专署所辖枣庄市改为省辖市,由省直接领导。
      1961年11月24日,中共山东省委决定将枣庄市改为省辖市,原由济宁地委领导的枣庄市委改由省委直接领导。

      二、大事备忘

      1960年7月21日至26日,中共枣庄市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554名代表出席会议。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枣庄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和市监察委员会,并选出出席中共山东省代表大会代表。
      1960年12月9日至11日,枣庄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386名代表出席会议。大会收到代表提案122件,选举出枣庄市市长、副市长和市人民法院院长。
      1960年12月25日,中共枣庄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风整社工作,把农村三反(反对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工作进行到底,彻底纠正共产风、浮夸风、生产瞎指挥、命令风、干部特殊风。
      1960年,枣庄市粮食部门进行核实人口、核实工种、核实定量的“三核”工作,对市区、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319个单位,438个食堂和16963户城镇居民共190524人进行核查。
      1960年,枣庄地区大炼钢铁运动发展到高峰,仅枣庄镇及其附近就有13立方米高炉10座,8立方米高炉4座,各种中小型高炉32座,群办“小土炉”、“小洋炉”不计其数,冶铁工人达15756人,当年枣庄共产生铁77629吨。
      1960年,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陆定一来枣庄市视察工作。
      1961年2月,《枣庄工人报》创刊。
      1961年4月12日至14日,枣庄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市直机关招待所举行,应到代表514名,缺席代表181名,实到代表333名。
      1961年4月23日,枣庄矿务局与官桥矿务局合并为枣庄矿务局,官桥设分局。12月14日,官桥分局撤销。
      1961年9月,枣庄市根据“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原则,将全市605个大队、2997个生产队,调整为1381个大队、3800个生产队。
      1961年,枣庄市煤炭恢复出口,当年出口35649吨,主要销往日本、朝鲜,越南、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等国家。
      1962年4月10日,枣庄地区开始对煤油、火柴、肥皂、煤炭、纸烟、食盐、食糖等实行定量供应。
      1962年6月,枣庄市调整公社规模,将原有13处人民公社调整为55处。
      1962年,全市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超编、浮闲人员精减下放,部分毫无效益的企业下马,人员下放,支援农业生产。至1963年,全市共精简下放干部职工84068人,每月减少国家供应粮食323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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