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收入者房贷月供不得低于月收入50%
小中大2013-04-08 08:27:20 来源:新京报 点击:
3 月还贷额不低于月缴存额
新政此次首次限定了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不低于单位缴存部分与个人缴存部分之和。如果借款申请人已婚,月还款额则应不低于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之和。
同时新政还规定,如果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避免高收入家庭长期占用贷款资金。北京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月平均工资3倍即14016元。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月收入在14016元以上,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月收入的50%,即7008元及以上;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在28032元(含)以上,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的50%,即14016元及以上。
对于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如何确定,这位负责人说,月收入原则上按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方式确定,比如个人月缴存额为1200元的,按照12%的缴存比例,其月收入则为1万元。
4 购政策房贷款需缴6个月
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相关负责人解读说,此次主要是在购买政策房的公积金贷款上有所加严。此前只需要在贷款前缴存1个月即可,而此次要求连续6个月缴纳,是为了避免出现缴存一两个月的公积金后即申请贷款或通过补缴方式达到缴存要求等情况。
北京是国五条出台后,第一个明确上调二套房首付额度的城市。相比其他城市的调控文件,北京国五条落地政策力度最大,在保护自住的前提下,最大力度地打击了投资投机需求。 ——中原地产研究部总监张大伟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升至70%,以及“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对合理的改善性购房需求有一定误伤。不过,对名下无房但有过贷款记录的购房人仍执行不低于60%的贷款首付比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首付压力。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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