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收入者房贷月供不得低于月收入50%
小中大2013-04-08 08:27:20 来源:新京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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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认定标准略“宽松”
昨天,央行营业管理部对北京市商业银行房贷政策作出调整。自今天起,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与公积金贷款政策类似,对在北京市住建委员会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显示无房、在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而此前,北京市商业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既认房又认贷”。一国有银行人士表示,新政对名下已无房产记录的二套房购买者政策略微宽松,可能是考虑到一些改善性的购房需求。
此次商贷新政并未对贷款利率做调整。银行人士表示,将会坚持现在二套房利率1.1倍的政策,在此基础上,各行也有一定自主权。
■ 解读
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90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的,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5%
购买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上浮,且不超过80万元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职工,贷款额度不受月收入限制
首付比例和利率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无房有贷”申请者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1.1倍的政策
还款金额
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使住房公积金全部用于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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