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员索要好处费成行业潜规则

2012-12-28 15:48:54   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
      非常案件

      买房人到房产销售中心购买商品房,销售人员主动提出可以打折、优惠,不过要另付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的“好处费”,这种现象在江苏省南通市房产销售行业见惯不怪,甚至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

      12月17日,原海门市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刘某等12人因涉嫌在销售房产时索贿受贿,被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该案主要嫌疑人,涉案公司原销售经理袁某、副经理陈某经该院公诉后,已于2012年4月13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5年6个月。据悉,这是南通市首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12月26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向《法制日报》记者独家披露了案件详情。

      提价再打折的“优惠”噱头

      袁某今年33岁,老家在四川省阆中市,中专毕业后外出打工。2003年开始从事房地产销售,先在北京一家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做房产销售员,2005年进入江苏省海门市(南通市下辖县级市)一家知名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因能力强、业绩突出,陈某很快被提拔为销售经理。

      2008年,26岁的陈某成为袁某的副手,担任销售副经理,两人一起负责南通市新区的两处高档楼盘销售。作为经理,袁某下面有4个销售小组,共有20余名销售员。袁某负责现场的销售管理和与开发公司的对接,陈某负责管理房源、销售的数据与报表以及案场人员管理,其他人员都直接从事一线销售。

      2008年年底至2009年,南通整个楼市比较低迷,各大销售公司都在想尽办法促销,袁某所在的房产经纪公司也不例外。房子卖不出去,开发公司的开发资金回收压力剧增;另一方面,销售业绩不佳,销售人员的年终奖金自然就会缩水。这是开发公司和销售人员都不想看到的情景。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袁某、陈某负责的两幢住宅楼准备开盘。为了让想买房的关系户签订买房合同,尽快付清购房款,袁某所在的开发公司决定在原来定价的基础上再提高一些,然后对外公布新价格。

      这个内部信息让袁某看到了暗中敛财的空间。和上面领导关系熟的买房人毕竟是少数,没有关系的客户想买房子还得找袁某、陈某和他们手下的销售人员。袁某和陈某想出一个主意,可以编一个搭“领导顺风车”的借口,骗说可以帮他们找领导优惠,但是要给领导一些好处费。

      索要好处费的多种借口

      袁某、陈某的这个主意一出,立即得到手下销售人员的响应。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他们开始了肆无忌惮的索贿受贿。2009年5月,被害人龚某在购买一处商铺时,刘某称若要便宜必须给好处费打点领导,向其索要好处费18万元,后刘某分给袁某6万元,刘某、戴某、黄某各分得4万元。

      2010年11月,被害人杨某在购买店面房时,陈某和冯某以可以帮忙找领导优惠房价为由,向其索要9.5万元好处费。陈某拿到钱后分给黄某5000元,陈某、冯某、袁某各得3万元。2011年1月,被害人丁某在购买店面房时,陈某以可以帮忙找领导优惠房价为由,向丁某索要10万元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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