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基金侵权面面观

2013-03-16 11:27:44   来源:金融投资报   点击:
      又是一年3·15,“维权”一词又迅速成为大街小巷电视网络的当红词汇。在投资理财日益普及的今天,基金投资已经成为普通百姓家庭理财的重要方式之一。而近来发生在基金业的一些事件,也在时时提醒投资者,虽然基金的监管日益严格,但基金的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仍有必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

      投资者话语权缺失代表公司:信诚基金
      日前资深基金投资人杨宇在网上发起了一场实实在在的维权行动,号召投资人行动起来保护自身利益。而这场行动正是针对信诚基金公司拟修改信诚沪深300(2539.873,5.60,0.22%)合同条款而进行的。
      2013年3月5日晚间信诚基金公司发出公告,拟召开持有人大会修改基金合同,其中增加母基金净值达到或超过1.5元时进行不定期折算的条款正是此次维权活动的起因。投资者认为此次修改合同损害了A类投资者持有份额作为B类“卖权”的潜在利益。
      更令投资者不满的是,就在权益登记日当天即3月8日,信诚沪深300分级A和B的场内份额均由前一交易日的5744万份突然增加了6138万份,而根据约定,这次修改合同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份额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而突然增加的这些份额,正好占到了总份额的一半以上。部分投资者认为,这些资金正是来抢夺投票权的,是“过水代表”。假设这些资金全部是帮忙资金并全部投赞成票的话,那么本次修改合同的表决将顺利通过。对此,信诚基金公司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清楚”资金的来历。
      信诚基金在接受《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修改合同不是匆忙决定的,而且这个决定确实跟公司没有利益上的关系,比如提高管理费率增加收入之类的。目前公司暂时没有作出对认为受到损害的A类份额持有者的补偿或安抚计划,如果投资者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向公司提解决方案共同商议。”

      投资者知情权被夺代表公司:银河基金
      基金公司自购在业界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然而2012年末银河基金的自购却引起了投资者的不满。“我们的知情权哪儿去了?”
      2012年11月30日和12月12日,银河基金分两次共斥资3500万元自购旗下3只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基金公司自购基金份额时,至少需要提前两个交易日将交易信息进行披露。然而银河基金不仅没有提前,甚至将信息披露延后了两个月,直到2013年1月26日才发布自购公告。而对延后的原因,银河基金此前在接受《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时仅表示是“忘记了”、“工作失误”,并且曾表示拒绝向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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