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薪酬限高方案成型 核心问题未触及

2013-02-23 11:42:08   来源:经济观察报    点击:


      抑制畸高薪酬
      据前述人社部人士介绍,目前部分央企负责人的年薪在百万元以上,下一步针对国企工资改革的目标,就是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对行政任命的国企高管业绩考核,进一步深化EVA的考核办法,并对国企高管薪酬支付实行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以此来抑制国企高管获得畸高薪酬,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
      国资委对央企推行EVA考核办法是在2009年,现在已经逐步取得了央企高管的认同,一些央企下属的二、三级公司,现在也开始主动考虑资金成本的高效利用问题。具体到现在对央企负责人的考核办法,国资委采用的是将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EVA考核指标权重占到50%,远远高于占比为20%的利润总额指标,这与之前考核更多注重企业利润明显不同。
      国资委是在今年年初对央企负责人实施深化EVA的考核办法的,按照新规,每位央企负责人年度薪酬都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金两个部分,绩效薪金主要是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B级和C级的央企负责人,将按期兑现延期绩效薪金,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负责人,则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金。
      人社部人士分析表示,早在去年9月,人社部就已经起草了规范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文件,目前国资委对央企负责人实施的考核办法,基本上与文件草案中改革的方向保持一致。未来在对央企考核中,用EVA的相对值这个指标完全取代利润指标也是有可能的事。
      该人士还告诉本报,从央企延伸至整个国企,下一步工资改革主要是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严格管控,要求国企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国企内部职工的平均工资增幅。对于非国有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则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

      核心问题未触及
      在文宗瑜看来,国企改革仅仅靠提高上交红利、调控高管薪酬所能解决的问题都是很有限的,要解决国企长期累积的多重问题,必须与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才可能使国企管理有根本性的转变。
      按照相关规定,国企负责人的收入不能超过一般员工的平均收入12倍,但按照官方实际统计的平均结果,现在已经扩大至14倍,这其中还不包括一些国企高管获得的大量灰色收入。
      文宗瑜介绍,很多国企都下设二、三级分公司,这些子公司有很多是实行了股份制的,目前国资委只是对国企一级公司高管薪酬进行干预,很多国企高管为避免国资委的“限薪令”,只在股东单位或者从二、三级公司中领薪,国资委方面根本没有兼顾到这些腐败漏洞。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表示,现在很多国企高管其实都属于双重身份,有的既是国企高管,又有行政级别,属于有关部门任命或者委派的,这些双重身份的国企高管年薪达到同级别公务员工资的二至三倍就完全可以了,绝对不应该拿到动辄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年薪。这个问题是有关部门在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时就应优先考虑的,但遗憾的是,从已经公开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中并没有提及。
      与文宗瑜的看法基本相近,接受本报采访的多位专家都认为,下一步对央企红利上交、高管人员薪酬限高等一系列改革,都应该与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结合,这样整个国企改革才能取得显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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