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薪酬限高方案成型 核心问题未触及

2013-02-23 11:42:08   来源:经济观察报    点击:
      在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公布之后,一场针对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红利上交、高管人员薪酬限高的制度改革即将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本报从多渠道获悉,遵照国务院的安排,春节过后,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等部门正在抓紧制定针对相关国企特别是央企的政策文件。目前,规范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提高央企红利上交比例两个主要方案,已经成型。接下来将进入征求意见和进一步修改阶段,预计年内有望颁布实施。
      对于央企红利上交提高的幅度,国务院2月5日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明确定调,央企红利上调的比例是5%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将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对于国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和薪酬设定,将综合考虑当期业绩和持续发展,来对行政任命的国企高管薪酬进行“限高”,并逐步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一位熟悉情况的人社部人士解释说,对国企高管薪酬“限高”最重要的改革点在于,引进了深化经济增加值(EVA)的考核,通俗地说,就是在对国企高管的经营业绩作出考核时,一方面要考虑企业获得的利润,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国企占用了大量国有资金所产生的成本。以往国资委对国企考核时严重忽视了国企在信贷等方面享受的优厚条件,所以才导致国企高管普遍享有畸高薪酬。
      该人士表示,事实上,从今年年初开始,国资委方面对央企已经先行一步开始推行深化EVA的考核,并将其比重提高至50%,使其成为央企业绩考核中分量最重的指标,这一点与人社部规范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文件草案中的要求一致。

      提高红利上交比例
      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对收入分配方案中的每一项政策落实做出具体分工,明确由财政部牵头负责完善、落实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人社部负责制定规范国企高管薪酬管理的调控制度。
      据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介绍,我国对央企实施红利上交政策始于2007年,而在此之前,央企只需纳税,并不上交利润。到目前为止,央企上交红利比例的基本情况是,资源类央企是15%,一般竞争类央企是10%,军工科研类央企是5%,除此之外,只有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家央企是上交20%,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两家公司暂不上交利润。
      央企红利上交5年来,国内专家普遍认为政策规定的利润上交比例明显偏低,对于下一步即将上调5%的比例,国内许多专家也认为仍然偏低,有的专家甚至提出利润上交比例应该过半。文宗瑜对此的看法是,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是一个比较合理的选择,否则会影响到央企的正常运转。在“十二五”之后,还可以再适当提高一些上交比例,最终央企红利上交比例应该在25%-35%之间。
      与强调提高红利上交比例不同,吴敬琏等人提出应该将国企30%-50%的股权划转到社保和公益性基金,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许保利对此的分析是,相比划拨股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定于企业的总体利润水平,受个体企业盈利情况影响要小些,且用货币现金直接补充社保基金更有保障。
      目前国内社保基金的缺口很大,到2011年底,养老金空账已经高达2.2万亿元,很多专家都寄希望通过提高国企上交红利比例、划拨国企股权,来弥补日趋扩大的养老金缺口,文宗瑜就此分析说,下一步央企收益上交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只能增加国资预算收入大约350亿-500亿元,借此很难解决庞大的社保基金缺口问题。国家财政应该通过其他途径加大对社保基金的支持力度。
      财政部一位不愿署名的专家告诉本报,整个“十二五”乃至更长的时间内,财政部将逐步建立覆盖全部国企、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以期建立一个完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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