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价值16亿元国企土地流失黑幕被指暗箱交易

2013-01-09 09:17:22   来源:新浪财经   点击:


      我国1990年实施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1995年颁布的《城市房产管理法》,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2003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2006年12月31日,国家财政部、国土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

      为了防止在“出让国有土地和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性质”过程中出现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国一系列相关土地的法律法规都有严格的规定,明确要求必须公开施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特别是2007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更加强化了必须“招、拍、挂”内容,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合川丝厂244亩国有工业土地是如何变更为私企江润公司的商住用地的呢?这个土地使用权的变更过程一直疑云重重,政府职能部门的网站没有任何“招、拍、挂”的公开信息,上访职工们到政府部门询问、上访反映也没有结果,不禁让人产生怀疑,背后隐藏着什么秘密。

      《法人》记者在网上搜寻确实查不到上述信息,只能从商业网站中看到一些零散楼盘的信息,“江润-地中海岸”占地378亩,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土地产权年限为50年,土地开发性质为商住,建设住房4000套,车位2000个,物业性质为别墅,物业费为每平米每月1.5元。

      我国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到底是综合用地50年还是居住用地70年,记者到合川区国土局和区经信委核实情况,都没能见到主管官员。但是,按照国家的土地法律和政策,国有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等其他用地必须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必须公开进行“招、拍、挂”,必须按土地用途缴纳相对等的出让金,才能最后取得使用权。

      公益福利性设施的国有土地,政府无权转给开发商

      1997年5月7日,丝绸进出口公司与合川丝厂破产清算组签订了收购“破产财产协议书”,其中规定:“对未列入破产财产的职工住宅及公益福利性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座谈纪要处理”。

      1997年7月23日,合川市法院裁定合川丝厂破产,确认“丝绸进出口公司出资收购合川丝绸总厂资产(不含公益福利性设施)”。同年,合川市政府也下发42号文,更准确表明:原合川丝绸总厂的职工住宅及公益福利设施(含幼儿园、医院、食堂、澡堂及俱乐部)已在企业破产前按有关文件由合川市政府接收处理,未计入破产财产。

      上述“破产企业公益福利性设施不计入破产财产”是有法律依据的。1994年,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所)、医院等福利性设施,原则上不计入破产财产,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接收处理,其职工由接收单位安置”。

      毫无疑问,国务院的这个规定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设置的。

      2000年,重庆市政府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国有企业破产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其中有:“企业实施破产后,职工住宅不得纳入破产清算,交当地房管部门进行管理。职工成套住宅和非成套住宅由房管部门按房改政策优惠出售给职工”。

      也正是因为这些规定,2003年5月,重庆市高级法院委托金汇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康润丝绸股权资产,价值846万元,并再一次认定其评估资产“不包括职工住宅及公益福利设施”。

      虽然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得非常清楚,但“破产企业福利性设施”到底归谁,马勇控股康润丝绸后还在纠缠不清。2005年5月,合川市几个部门联合进行了调查;7月4日,合川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后,市企改办正式复函康润丝绸:“在97年合川市丝绸总厂破产时澡堂、食堂、俱乐部等公益性设施并未列入破产之列,也未出售给丝绸进出口公司,仍属国有资产”。

      令人不解的是,2007年7月25日,合川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却做出了这样一个决定:“会议同意以福利性公益设施换取职工医疗欠费,即:重庆康润丝绸有限公司全部付清欠原合川丝绸总厂退休职工的100余万元医疗费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后,将区政府管理的原合川丝绸总厂福利性公益设施移交给重庆康润丝绸有限公司,并依法完善有关手续”。上访职工对此质问:政府怎么能出尔反尔?

      区政府的一纸决定,就轻易地将国有资产移交给私企康润丝绸。有职工一针见血地说,索要福利性设施是为了获取下面的国有土地,这些设施建筑价值600多万元,这还是1996年评估的价格,那么现在设施下土地的价格就更高了。

      合川有关部门文件显示,康润丝绸获得合川丝厂的“幼儿园、澡堂、医院、食堂、俱乐部”占地总面积为4548平方米(7亩),总建筑面积7518平方米。另有4栋职工住宅楼房,当时里面住着300多人,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

      如果说,合川区政府处置上述破产企业的福利性设施还有些数据可寻,那么这些福利性设施下面的国有土地,是如何转变为马勇手中的商住用地的呢?

      上访职工一边叹气一边摇头:马勇是什么时间和什么理由拿到这些国有土地的?拿地依法经过招、拍、挂了吗?交纳土地出让金了吗?交了多少?我们上访举报,政府也没有人告知,全是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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