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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重拳打击市场乱象

2013-04-26 14:57:51   来源:人民网   

      保护旅游者权益是亮点也是焦点

      “这部旅游法最大的亮点就是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表示,旅游法最主要的三块内容:保护旅游者合法权利、规范旅游市场以及促进旅游业发展,都是围绕着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而设计的。旅游法中既在总则中设置了旅游者权利的相关原则规定,又单独设立旅游者专章,由此可见对旅游者合法利益的保护力度。同时,旅游法也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权益保护作了专门的规定。

      旅游业的产业链延伸很长,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等六大环节,涉及国务院20多个部委,110多个产业。在旅游法立法之前,已经制定了很多针对旅游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何协调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实现对旅游业的无缝监管,也是此次立法的难点问题。对此,尹中卿表示,旅游法中明确地规定:“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内的旅游业发展和管理进行统筹协调”,这些规定对国家部委以及地方人民政府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针对现在旅游市场中监管多头执法、旅游者投诉无门等问题,旅游法也专门作出规定,明确了旅游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各自的责任和权限,“法律的规定,与现行的行政体制相适应,这有利于保证旅游法的贯彻实施。”

      重拳出击打击旅游市场乱象

      由于缺乏上位法的支持,虽然国务院和地方都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对旅游活动进行规范,但这些法律规章并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旅游业跨地区、跨行业发展的需要。旅游市场也因此乱象频出。此次旅游法也着重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针对频遭媒体曝光的“零负团费”的问题,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表示,“零负团费”实际上是以低价招徕旅游者,再通过诱骗、欺骗的方式强迫消费者进行消费。旅游法针对这一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做法,有针对性地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导、诱骗消费者,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强迫购物,同时也对导游和领队以及其他的经营者提出了一系列的“禁令”。“这些条款清晰地明确了低价招徕,然后通过强迫购物等不恰当途径获取利益的经营行为是非法的,并且从旅游经营活动的全链条,从旅行社、导游以至于其他的经营者各个环节都明确了这个市场规则和行为规范。”杜一力表示。

      而对于景区门票涨价的问题,王威表示,旅游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景区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要求景区提高票价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的收费,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这些措施都有助于遏制景区随意定价和门票过高等问题。

      “自然、文化的珍贵遗产应该是全体中国人民,甚至是全世界人民都应该享受的,不应该以有钱没钱来画线。将来一定会逐步地降低门票价格。”王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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