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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医改成果

2013-01-03 11:40:58   来源:枣庄日报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近年来,市卫生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部署,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工作总体思路,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凝神聚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配套政策,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大资金投入,扎实推进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多项工作跨入全省全国先进行列,特别是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创造的“枣庄模式”得到了卫生部的充分肯定,在全国公共卫生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介绍,并在全省推广。
      截至2011年底,枣庄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194个,实际开放床位13778张,卫生技术人员15883人,房屋建筑总面积逾133万平方米,卫生总资产达36.79亿元,较  2008年翻了一番,预计今年将超过42亿元。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巩固健全、医疗机构设施规模、装备条件、技术水平的显著改善,大幅度提高了社会医疗保障水平,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基本实现了“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疗机构增活力”的目标。
      完善医改工作机制,强化配套制度建设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改工作,将之作为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主要指标并予以重点督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医改工作汇报,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财政、人事、编制、卫生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了市医改办,建立了督导检查、联络员、周月报、座谈会和联席会议等制度。市卫生局增设了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和信息化办公室等职能科室,制订了详细的医改工作台账。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印发了《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医改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明确了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重点任务。为保证医改任务的整体进程,分别制订了2009-2012年度全市医改重点工作安排,并先后出台了《枣庄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枣庄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等19个配套文件。市人大、市政协也多次组织专题视察,有力地推动了医改工作的进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广泛覆盖,群众医保水平显著提升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不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2012年,我市新农合参合率达99.97%,超过国家90%和省95%的医改目标,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乡镇村居覆盖率均达到100%。人均筹资标准从3年前的80元/人,提高到2012年的300元/人,全市共筹集合作医疗资金7.77亿元;新农合补偿标准不断提高,参合农民住院封顶线由2008年的2-3万元提高到2012年的15万元,为我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8倍;门诊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50%,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由70%、35%-70%、25%-50%,提高到90%、60%-80%。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新农合市级管理系统,全面实行“七统一”管理,即统一统筹模式、统一筹资标准、统一门诊和住院统筹分配比例、统一起付线和封顶线、统一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统一补偿比例和补偿方式、统一市内转诊制度,最大限度地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和补偿。2011年全市新农合共补偿829.47万人次,受益人次占参合农民的324.5%,其中达到10万元最高补偿限额的7人,政策范围内平均住院报销比例75.86%,居全省领先水平。为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在补偿公示、住院随访、入户调查、设立投诉电话等基础上,在省内首创了“拟报销公示制度”,将意外伤害等大额住院费用在报销前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有效遏制了套取资金行为,仅2011年查处违法违纪213起,涉及金额29.25万元,保证了新农合资金安全运行。同时还提高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7种重大疾病报销比例、有效减轻了群众大病负担,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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