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冤案制造者大多已升职:法官升区法院院长
2013-07-03 17:08:52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搜索杭州市公检法相关部门网站了解到,该案当年一审由杭州市中院负责,当时的主审法官傅樟绚目前是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院长;当时的杭州市检察院两名代理检察院的公诉人,陈马多里和张哲峰,一位现任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一位现任杭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高院的二审是书面审理,终审的审判长张德宝和审判员丁锡明已经退休,代理审判员干金耀现任浙江省高院刑三庭副庭长。据了解,在当年二审中,由于涉及改判,当年的承办法官、刑庭以及高院的领导都参加了审判委员会的讨论,最终在量刑上留了余地,将三名死刑犯改判为死缓。而这一点,被此次的审判长何鑑伟称之为“不幸中的万幸”。
田伟冬出狱后,开始寻找当年的办案人员下落。此前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田称,据他统计,共有168人涉及其中,当事的办案人员大多升迁。然而在本报记者对这些办案人员具体信息进行查问的时候,田伟冬表示并不愿在现阶段公布,因为“时机尚不成熟”。
对于具体责任人进行追责的问题,史君慧表示并不了解详情。而据《东方早报》援引的浙江政法界知情人士的消息,日前浙江警方已经启动内部调查程序,彻查相关办案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在2日的公开宣判后,担任再审案审判长的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鑑伟向陈建阳、田伟冬等5人表达歉意,并表示:“你们的案子公检法都有责任。”
新的开始,路向何方
坐了17年大狱之后,田伟冬五人终于等到了法院给他们的定论。然而,当年20岁的年轻小伙们如今都已近不惑之年。然而,对于他们而言,“今天只是一个新的开始,后面的这条路他们将走得更难”,田伟冬的律师史君慧如是说。
在2日的公开宣判中,法院告知田伟冬等五人,即日起可申请国家赔偿。
据了解,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史君慧告诉记者,据此规定,田伟冬等人得到的赔偿应该是每天182.35元,“但是这个赔偿金额相对于当前萧山地区的生活水平而言仍然偏低”。
“过去的十七八年里,他们失去的太多。如今关于择偶甚至生活都存在问题。比如,这些年国家的土地政策发生了许多变化,当年他们可以在成家立业之后由国家批准拨给土地建房,如今都是不可能了。同时,他们还受到了精神损害,甚至在肉体上遭到了永久性伤害,比如田伟冬的舌尖部损伤。”史君慧律师告诉记者,对于国家赔偿的问题,他们期待省高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能够充分考虑五人所遭受的损害,尤其是精神损害。同时,也希望政府部门能够给予补贴以及考虑生活安置问题。
而同样对于申请国家赔偿以及日后的问题,田伟冬昨天告诉记者:“我们只能走一步看一步,先好好休养两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