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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冤案制造者大多已升职:法官升区法院院长

2013-07-03 17:08:52   来源:北京青年报   
      “昨日浙江高院认定陈建阳等5人1995年抢劫杀人的事实不能成立。审判长何鑑伟宣判后向陈建阳等5人道歉,坦承:“你们的案子公检法都有责任。”

      陈建阳等5人都当庭口头提出,要求对办案人员进行追责。几位代理律师均要求对当年举报人“朱福娟”进行刑事调查,认为此人涉嫌诬告陷害罪。“朱福娟”这个关键证人不仅从未出庭质证,而且目前警方也没找到其下落。”

      2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等五人抢劫、盗窃再审案公开宣判,认定原一、二审判决认定陈建阳等五人在1995年抢劫并杀害两名出租车司机的事实不能成立。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对前述五人针对该两起犯罪的定罪量刑。

      五人都当庭口头提出对当年办案人员追责的要求。“追责是必然的,但是如何启动追责程序,或者能够落实到哪一步,这个不是我们能够决定的。”田伟冬表示,对于追责的进行,也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疑点重重,如何定案

      此前,关于萧山出租车案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刑讯逼供、缺失重要证人朱福娟以及缺乏直接证据。

      在6月25日的庭审中,“刑讯逼供”的出场率最高,陈建阳和田伟冬等5人当庭陈述了在1995年5人先后被萧山公安机关带回审讯后,当地警方对其进行严重的刑讯逼供,其中包括在寒冬腊月将当事人衣物脱去仅剩内裤,用电风扇吹;将当事人双手以手铐铐住后,使其双脚离地悬在空中后进行殴打;以电扇、木棍痛击当事人下体等。其中原判被告人田伟冬无法忍受警方刑讯折磨,两次欲咬舌自尽,造成其舌尖部损伤,少量组织缺损。

      但是对于原判被告人和律师关于“刑讯逼供”的说法,浙江省高院并未当庭采纳。

      此外,该案涉及一个名叫“朱福娟”的证人,在公诉机关的材料中,正是根据她的举报,案件才得以侦破。然而,在当年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提出的34名证人包括朱福娟在内,无一人出庭当庭质证,均由公诉人代替证人回答。目前,警方也并未找到朱福娟的下落。有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怀疑,朱福娟或许是捏造的。

      在这次庭审中,几位代理律师均提出了由于“当年举报人涉嫌诬告陷害罪”,因此启动对此人进行刑事调查的要求。

      田伟冬称当年参与者大多升迁

      此前接受《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田伟冬回顾了刑讯逼供的过程——警方用手铐将他的左右手扭到背后反铐,然后扇耳光,殴打他。随后一个警察进来后,用手掐住他的脖子,把他拎起来抵在墙上说:“田伟冬,你只要不死,可以回来找我。我叫顾马兴。”此人时任萧山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据了解,当年参与前期侦办案件的民警涉及原城厢镇派出所和原萧山公安局刑警大队,后期有杭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田的代理律师史君慧告诉记者,涉嫌刑讯逼供的主要是原萧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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