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网 > 新闻资讯 > 社会百态 > 正文

男子称为避政策用女友父名义购房 求归还遭拒

2013-04-12 15:18:43   来源:华商报   

      男方说法
      买房时就说过请她父亲“代购”
      昨晚,记者联系了此案的原告方张祥。
      他说,他和史湘玲的确是在世园公园认识的,后来两个人关系不错。至于两个人之间的关系,他不愿多说,并称和本案无关。“但绝对没有赠送房子这回事,如果有这回事,我为啥还要到法院去伸张我的权益呢。”
      张祥说,当时买房就是为了规避国家政策,“她百分之百撒谎了。”
      张祥的起诉状称:2012年10月,准备购买城北的一套商品房,但由于受政府购房政策限制,自己已有了两套商品房,再次购房将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于是就找到史某(史湘玲的父亲)帮忙并商定,“由张祥出资,以史某名义替张祥购房。”史某同意,于是,张祥先后三次将50多万元转入到开发商账户,由史某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起诉状称,转入房款,签订合同后,张祥曾要求与史某签订书面文件确认,史某同意,但截止到目前,经多次催促,史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祥将史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史某所购的城北一处房产的实际购房人为张祥,并请求法院判令史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日前,法院受理了此案。
      律师观点
      房子归属要看合同或房产证
      这套房子到底应该归谁所有?昨日,20多个网友参与了讨论。
      在被采访的20个网友中,有10个人支持女孩,前提是女孩说的是真的。有6位支持张祥,但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给史湘玲;还有4人认为,如果如张祥所说是规避政策,就该归还房产。
      “排除道德的因素,单纯就本案来说,法律上有个原则,动产谁拥有就是谁的,而不动产,只要有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上面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浩公说,具体到这个案子,“到底是赠与,还是代购,双方都要向法庭出示证据,但就目前来讲,房子归属权为史湘玲的父亲。”王浩公说。
      “我们之前代理过类似案件,最后女方胜诉。”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认为,按相关法律规定,房子张祥要走的可能性不大。

上一篇:长沙两栋安置房路中“占道”面临再次拆迁
下一篇:大火中夫妻用身体护住儿女 用自己命换孩子命